酒駕緩起訴以及限制出境的問題 - 酒駕
By Xanthe
at 2014-03-13T00:00
at 2014-03-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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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文還是不太確定
因為上班也沒時間去臺北市廣州街15號那邊查詢,也沒有自然憑證可以往上搜尋
我是酒駕初犯因而緩起訴並罰五萬元繳國庫(已繳納)最後一關去監理站繳紅單駕照也被扣了也去上過交通安全的課了,現在就等一年晚起訴時間到了拿單子去監理佔領為駕照
我七月要出國
因為是自助行所以飯店機票都自己來
因此不曉得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得知是否自己有被限制出境
或者我這樣的案例根本不會被限制出境呢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已更新項目:
又或者可以請旅行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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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這樣的案例根本不會被限制出境呢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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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4-03-17T08:00
at 2014-03-17T08:00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你錢都繳了,另外參考緩起訴得命履行事項。不可能有限制出境處分的。
更沒有行政執行法的問題,因為你公法上義務已盡(罰鍰繳了)
綜上,不用擔心,開心出國旅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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