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次酒駕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嘛? - 酒駕
By Quanna
at 2014-03-08T00:00
at 2014-03-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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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去年2013年2月份被抓第一次酒駕 但是 2013年11月份 又被抓弟2次酒駕!! 這樣的話 我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嘛????
如果可以申請的話 需要啥證件嘛?
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有打電話到為民服務中心 詢問我可不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為民服務中心人員 回答我說可以?
這樣的話 高大大 我這樣到底是 可不可以申請勒?
如果可以申請的話 需要啥證件嘛?
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有打電話到為民服務中心 詢問我可不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為民服務中心人員 回答我說可以?
這樣的話 高大大 我這樣到底是 可不可以申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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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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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4-03-08T22:14
at 2014-03-08T22:14
一.依提問板大所述:
符合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之規定.
五年內二犯酒駕(第35條第一項)
行政罰緩9萬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如果只是單純的酒駕酒測值0.15~0.24.
該九萬元罰緩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可分18期)
但二犯必須繳完罰緩後才能領回被移置保管之車輛.
(無法申請勞動服務)
二.如果板大酒駕酒測值超過0.25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會依證據資料予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至於起訴後法官會如何量刑~除了本案承審法官外.
任何人都沒有標準答案.
不管法院如何判處~
最後之處罰絕不會低於酒駕行政罰緩的金額9萬元。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
銷案手續.
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入監者).罰鍰免繳納 .(須持判決書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勞動服務等判決確定後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
2014-03-08 22:14:26 補充:
真正決定你是否可易服社會勞動的決定權並不是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22893&CtNod...
http://www.pcc.moj.gov.tw/ct.asp?xItem=285596&CtNo...
該中心只是提供依些便民服務與諮詢
決定權是執行科的檢察官.
只要你被判決確定收到執行指揮書後
依規定到執行科報到.
才能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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