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款分期 - 酒駕
By Steve
at 2012-03-04T00:00
at 2012-03-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如果我酒駕罰單分18期了我剩下三期還沒繳!然後過了3ㄍ月我在去一期一期ㄉ繳他會把我剩下罰款的錢雙倍ㄇ?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2-03-06T14:31
at 2012-03-06T14:31
你最好是打電話到你所屬的監理機關查詢,逾期未繳的罰款,是否被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尚未移送,最好趕快一次繳清結案,因為不能再享有分期付款的權利了。
第63條: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罰單可分期付款詳規定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0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第61條: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審驗期限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罰款不會加收利息]
第62條: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知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第63條: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第64條: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以上答覆僅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3737641/o/1512030403...
Related Posts
酒駕已判緩起訴後續程序
By Isabella
at 2012-03-03T00:00
at 2012-03-03T00:00
酒駕繳款罰金問題
By Quintina
at 2012-03-02T00:00
at 2012-03-02T00:00
紅燈右轉車禍事件
By Valerie
at 2012-03-02T00:00
at 2012-03-02T00:00
2012年酒駕累犯的刑法
By Mia
at 2012-03-02T00:00
at 2012-03-02T00:00
機車被吊銷駕照
By Erin
at 2012-02-29T00:00
at 2012-02-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