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款未繳 - 酒駕
By Tracy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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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在民國83年因騎機車被酒測0.83,之後被簡易法庭判30天拘役罰款法院的罰款已經繳了,但還有一條應該是交通罰款54000元未繳,去年6-7月上網查詢監理站還有紀錄,但最近查已經沒有了,有聽朋友說法規修了一罪不能二罰所以這條54000不用繳了是不是這樣,還請各位大大幫忙
我在民國83年因騎機車被酒測0.83,之後被簡易法庭判30天拘役罰款法院的罰款已經繳了,但還有一條應該是交通罰款54000元未繳,去年6-7月上網查詢監理站還有紀錄,但最近查已經沒有了,有聽朋友說法規修了一罪不能二罰所以這條54000不用繳了是不是這樣,還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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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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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0-06-23T21:50
at 2010-06-23T21:5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
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 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
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 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 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
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 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汽車酒駕 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 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 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
警察在抓酒測時 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 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
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超過 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
‧
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
依現行犯來偵辦 ,移交到地檢署
。
‧
(2) 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
‧
得以易科罰金
。
‧
(3)因為民眾反 應 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
‧
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
0.55以下開單 0.56以上為公共
‧
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的民眾要特別注 意了。由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逐年增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的罰
款金額,將從過去最高的三萬元,一口氣提高到十五萬,而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民眾將更有警覺性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酒精農度 期限內自 逾期十五 逾期十五 逾期三十
超過規定標準 動繳納 天 至三十日 日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不予退款,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
僅擇一而罰,但以
行政罰為基準。
接到判決 書後15日內,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By Iris
at 2010-06-25T22:29
at 2010-06-25T22:29
交通監理單位以收到法院行文才會塗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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