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鍰是歸究駕駛人還是車主?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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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給我哥哥騎乘 但他被酒駕臨檢酒測值0.55. 想請問 現在要面臨刑事罰與交通罰鍰 我爬文好久 大概了解若刑事罰判決低於6萬元 則要補足6萬 只是我的疑問是 一罪不二罰的定義 是要等法院判決呢 還是先要去繳納交通罰鍰部份 超過15天罰鍰不是會一直往上加嗎? 還有罰鍰部份是歸究車主還是該駕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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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0-05-16
如有法院問題,應有超過0.55吧!若刑事判決低於監理所,那就要補足裁罰不足款;超過了就持判決書到監理所結案,持據領車;依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辦理,就沒有超時問題;罰款是罰酒駕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
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汽車酒駕超過0.55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由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逐年增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的罰款金額,將從過去最高的三萬元,一口氣提高到十五萬,而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民眾將更有警覺性
..54000元──57000元─逾期30天以上──52500元──57000元──60000元─第二次酒駕,吊銷駕照三年,恐難給予緩起訴,而會逕行起訴

Kama avatarKama2010-05-18
明知喝酒又要開車.真是的
害人又害己啊
Joe avatarJoe2010-05-19
酒駕罰鍰要是超過零點五五以上,不僅會收到紅單,案子還會被移送到地檢署,因為酒後駕車已經犯公共危險罪,是屬於刑事責任。超過零點二五以上至零點五五以下,但已發生車禍者,且此車禍確是由你酒後駕車所導致,你的酒測值雖未超過零點五五以上,不僅會收到紅單,也會把你的案子移送給檢察官。

據我個人的經驗.是先繳納交通罰鍰.再等法院判決.罰鍰部份是罰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