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逃這種情形會怎麼判?? - 酒駕
By Victoria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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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真的不是我)他因為有天喝了酒,(也沒喝多)撞到一位老先生,(小擦撞而已,不是很用力的撞上去)當下**上停了下來詢問老翁傷勢,需不需要送醫,當下老翁說不用,因為老先生說趕時間,而且身體也沒有大礙,但是摩托車不能騎了!我朋友說那需不需要幫他叫計程車,老先生也說不用,當下我朋友留下聯絡電話跟老先生說:那你電話留著,車子我會幫你修,修多少錢,我在幫你出,說完我朋友就走了,隔沒幾個小時,警察打電話來了,說我朋友肇事逃逸,要去派出所作筆錄,我朋友也去了,也做了酒測(酒還沒退=.=)當然酒測沒過,但是沒超過0.55,旁邊的目擊者一直說我朋友肇事逃逸,但是我朋友有留下聯絡方式,也確實聯絡的到人,不然怎麼會酒還沒退警方就聯絡的到我朋友...請問一下喔!這種情形算是酒駕肇事逃逸嗎?因為有留下聯絡電話,並不是完全不負責任,這種情形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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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2-01-26T07:08
at 2012-01-26T07:08
對方提供車號,員警查資料,找到車主
這樣叫做肇事逃逸
對方提供電話給員警,員警按照電話找人
這樣未必是肇事逃逸
=
酒測值0.18,但是致人成傷
公共危險罪
不一定要超過0.55以上才成立
=
公共危險罪有機會罰金10萬左右
過失傷害有機會3萬到6萬
=
撇開酒駕跟公共危險罪的罰金
只看過失傷害那3萬到6萬
如果對方要求部過分,就認賠,趕快寫和解書
=
心疼那3萬6萬
等到事情搞大了,要付出的代價絕對不只6萬
有機會超過20萬(罰金+賠償)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我的車禍狀況簡述(文長,請耐心看完)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6個月到1年
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10次內
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折舊後仍然高達50萬
肇事次因,骨�
By William
at 2012-01-26T20:04
at 2012-01-26T20:0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如果有個人發生車禍,但對於已經發生死傷之結果完全不知道,或者是被害人當場拒絕就醫或到安全處所,導致肇事者認為被害人可以自由行動、安全無虞,可以說是『對於公共安全顯然不生任何危害』,就逕行離開現場的話,肇事者主觀上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當然就不應該以這一條法條處罰。
你朋友發生車禍後,有詢問被撞老人是否就醫,老人說不用,且老人看起來身起並無大礙,因此容易讓人認為老人並無受傷,因此就算警察以肇事逃逸移送,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是不會成立的。不過檢察官與法官是否會出現恐龍式之認定,就不知道了。
你朋友酒駕上路,酒澈值
By Doris
at 2012-01-30T07:07
at 2012-01-30T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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