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竟12萬交保?李鴻源轟檢方 - 酒駕

Table of Contents

一條人命紙值12萬.這種法官是**嗎?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5-27
喝酒開車該罰、撞死人更該判刑。
但是;無論任何人被車子衝撞致死,受害者與家屬都是畢生的痛,錯誤是在為何會撞死人,會撞死人的開車方式都不對,要不然沒喝酒撞死人,12萬元就可以交保嗎?
木炭都可以管制了!為何酒不能管制?因為差別不就是;可不可以幫公賣局、國庫、政府賺到錢罷了!
最近常有用毒品控制青少年的報導,這些事對社會、國家的傷害會比酒駕小嗎?尤其貪汙,這些事的量刑可有比酒駕來的重?
亂世用重典絕對正確,問題是拿全民血汗錢的公僕可有做了全民與後代良好的表率?
很多事不從原點改進,日子久了延伸的問題更多,更模糊了重點、做起來始終都沒有成效,太浪費大家的資源,人性沒得到善的提升,反而一直向下沉淪,好憂心喔。
2012-05-24 02:47:37 補充:
很多含酒的飲料甚至規範為藥品,連檳榔攤都可賣、甚至到處都買得到,這些製造的公司又大打廣告,這種惡習橫行這麼多年,改了嗎?管了嗎?是不是有錢、有勢的人都無法管?專挑一般老百姓下手?
告訴大家一件很簡單的事,任何人在家要是吃了含酒精的菜餚,出門還開車,就算被人違規撞上了!被警察測到身體含酒精成分,就算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也難脫重罰甚至刑責,千萬要記得。
2012-05-24 02:53:29 補充:
應該先規定;拿眾生血汗錢的狗官、公務員喝酒,不得乘坐人民納稅血汗錢的公務 車,自費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違反者處重刑,這才有公平與正義性,並且更具說服力。
2012-05-24 02:56:51 補充:
你喝酒,人民付費請司機、花油錢、買車子,哪來這種便宜事?
還債留子孫咧!真不要臉不是嗎?
2012-05-24 03:45:24 補充:
與其重罰喝酒開車肇事者或判重刑,不如嚴加管制酒類的製造與販賣、通路等等問題。
理由很簡單;喝酒肇事根本不可能判死刑,在牢裡服刑,花的也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方法如下;
1.檢討一般商店可否販賣酒類。
2.設酒類專賣區。
3.餐廳若想賣酒、提供酒品,就該設有計程車區或大眾運輸工具,甚至救護車,並與警局連線。
如此一來才有可能逐漸杜絕不良的喝酒文化。
2012-05-24 03:52:29 補充:
另外;有喝酒開車紀錄的人就該立即調扣駕照,甚至喝酒鬧事者,身分證上可標示清楚,以後買酒就得憑身分證作辨別。
提供酒類給這些喝,如果再發生事情,提供者也該負部分責任。
政府千萬別只想著賺錢,只想賣酒又要重罰,卻專搞些爛方法治理百姓。
Doris avatarDoris2012-05-25
李鴻源是住在海邊嗎?管得也太多了吧!
 內政部長管到法務部?他可知道這是「保釋金」,和罪罰都沒有關係的;聽他說的「最少一百萬」,把平民百姓當肥牛嗎?乆為每個百姓都像他們家有錢嗎?
 酒駕是不對,但是搞民粹、亂放砲更不可取!
Gary avatarGary2012-05-26
沒什麼奇怪耶!因為被撞死與他沒有關係,所謂事不關己,不勞費心。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5-24
請馬政府
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社會
罷免 不是任 且貪污的法官 大人,恐龍法官。
如果這樣更可以體解民心的好政府。
Linda avatarLinda2012-05-23
正如當年白玫瑰案件的邵法官
似乎
現代的路人好像腦袋不長100之眼睛
就該死似的
現代人會如此
只因:
法官太爛
法官又是法院館的
法院又是法務部館的
法務部是行政院館的
行政院又是各內閣館的
內閣無怪乎是總統館的
似乎
從李登輝總統後
台灣便沒有一個好總統
葡萄牙人低一次登台
見到梅花鹿東奔西跑
台灣山莊秀水
便京呼福爾摩沙
億四是美麗的導
那現在梅花鹿呢
寶島怎麼變成一個沒道理
沒紀律
又贓又亂的鬼島??
雖然我才小學六年級
知識卻也沒比其他大人少多少
這樣隻事爆炸的時代
像信在50.60年代的人士意想不到的
總歸依據化
就就台灣吧
我想
也許較那些閣揆器家一像憲法
就是亂判的法官一率殺吳設
管你是最低法庭的還是最高法院三審?
但似乎不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