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抓到?怎麼辦? - 酒駕
By David
at 2010-02-21T00:00
at 2010-02-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前天酒駕被抓
想知道會怎麼樣?
要承擔什麼後果嗎?
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想知道會怎麼樣?
要承擔什麼後果嗎?
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10-02-25T10:30
at 2010-02-25T10:30
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亳克以上未滿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8以上未滿0.11
罰款部分:(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3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3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34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37500
罰款部分:(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34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36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3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42000
罰款部分:(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37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3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4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45000
罰款部分:(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
期限內繳納: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60000
附註: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五、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酒駕被抓到會罰錢,嚴重一點就是扣押駕照。
By Connor
at 2010-02-21T13:55
at 2010-02-21T13:55
期限內繳納 逾期30日內繳納 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內繳納 逾期60日以上繳納
每公升0.25亳克以上未滿0.4亳克
機車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型車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型車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每公升0.4亳克以上未滿0.55亳克
機車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型車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型車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每公升0.55亳克以上
機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型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型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1年內2次無照酒駕或酒駕吊扣期間第2次酒駕 所有車種 60,000 。
以上為行政罰
機車沒有分重型或輕型的,只有分酒精濃度和繳款時間,在酒測濃度0.55以內。
建議不要去關,可以跟監理所申請分期。
酒測值非0(大於0.01以上)肇事時屬於酒駕肇事,均涉及公共危險罪,要移送法辦,撞人和被撞都算是酒駕。
未肇事 達0.55以上 另涉公共危險罪,要移送法辦。
只要涉及公共危險罪就有可能另有刑事罰,處理流程就不同。
行政罰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第二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
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時間我要告知各位網友,只要喝酒就是請未飲酒的人代為駕車,因為只要酒駕,就是違法,喝酒只要肇事(不論撞人或是被撞)只要超過0.01以上(就是您的酒測值不是0)就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屬公訴罪,刑責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註一:轉載相關資料
1.酒駕緩起訴 服勞務和捐款差很大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5/n2590485.htm
2.法律名詞解釋,常見用語說明。緩刑、緩起訴、不起訴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11.html
3.酒駕一罪二罰法院撤銷行政罰 http://city.udn.com/54532/2056158?tpno=236&cat...
4.刑法第185-3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 http://www.wretch.cc/blog/legendry0701/22754461
Related Posts
騎機車肇事
By Ingrid
at 2010-02-19T00:00
at 2010-02-19T00:00
酒駕後想考汽車駕照
By Anthony
at 2010-02-18T00:00
at 2010-02-18T00:00
酒駕肇事保險不理賠嗎?如果不賠對方會怎樣?
By Brianna
at 2010-02-18T00:00
at 2010-02-18T00:00
對方酒駕~車禍問題!!!!!!!!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2-17T00:00
at 2010-02-17T00:00
酒駕移送地檢署
By Anthony
at 2010-02-17T00:00
at 2010-02-1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