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是否應判刑法 - 法律
By Edith
at 2002-12-25T19:16
at 2002-12-25T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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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我們社團有個主題是討論醫療社會學的
當中有個很大的關照在於醫療疏失方面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醫療過程當中有很多要判斷的事情,任何一個選擇都具可能性影響病情,而且影響
很大,不過可能性依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比率。而一旦發生「醫療意外」或稱「醫
療傷害」,法律上依照刑法通常必須對這種案件用刑事觀點來觀看,目前來說,因
為法律是這樣規定,所以要用刑法觀點評價應該是不能避免的,重點應該是「如何
用刑法來審理這類訴訟~」。
目前的情況應是當一件醫療刑事訴訟展開,會送到行政院裡一個醫療糾紛鑑定委員
會的組織做鑑定,這個組織有2/3以上的是醫師,另外還有一些非醫事人員,社會賢
達參與。當然,此鑑定委員會所能依據的是醫療病歷,但發生最大的一個問題是病
歷通常不完整,因此所能做出的判斷接近真實情況多少也蠻令人質疑的,而委員會
的人常因此為了一件案件辯論了一個下午,最主要辯論的就是「證據不足,你如何
說明他沒罪」,反之亦然。更令人好奇的是病歷通常是由被告醫師撰寫,離真實差
距多少?(簡單講是他會將不合宜的醫療過程留在病歷上嗎?)不管如何,法官依
據這樣的「鑑定」做出判決,包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等等的罪名。不過誠如版主講
的,事實上多做出無罪判決,病患勝訴的比率非常的低。
但是,這樣的判決並非一定是錯誤判決,法律上多僅能依現有證據作判斷。不過,
我想版上吵那麼久應當是卡在一個地方,即醫療行為本身極具風險性,且很難判斷
這是合理風險範圍還是錯誤造成的「醫療意外」。專業行為本來就很難由外人介入
,醫療是,法律亦是。因此法律上所稱「注意義務」到底適不適合用在醫療行為上
,醫療行為到底有沒有個標準的醫療措施?當然大抵各種症狀要怎樣的措施醫師應
該不會笨到把措施搞錯,錯了就像最近幾件醫療疏失一樣很快就有了定論,難的就
在於很多時候是醫師個人經驗的判斷,沒有一定的程序(可參考「臨床醫學的誕生
」有詳細討論~)。
至於醫療行為去刑化?我想會遭到很多人反對吧~大多數人會覺得法律可以限制醫
師,使其提高注意程度。而現實上訴訟狀況就是較有利於醫師(不管到底醫師有無
過失),難道還要削除刑事法的進入嗎?如果可以用另一種方法使醫師能夠增加注
意程度,不會有大眾擔心對醫療行為不重視,草率,憑藉著專業如入無人之境,那
或許還有可能。有醫界人士說要提倡醫事倫理,有人用保險制度來討論等等,或許
那是另一個不一樣的議題了。不過附帶一提的是已經討論很久的「醫療糾紛補償制
度」,除了各位所關心對「過失醫師」的處分之外,更多人在討論的應是對「受害
病人」的補救措施,或許是另一個思考點。
以上將我的想法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討論有幫助。
--
而我到底是誰 從哪裡來 又要到哪裡去
--
當中有個很大的關照在於醫療疏失方面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醫療過程當中有很多要判斷的事情,任何一個選擇都具可能性影響病情,而且影響
很大,不過可能性依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比率。而一旦發生「醫療意外」或稱「醫
療傷害」,法律上依照刑法通常必須對這種案件用刑事觀點來觀看,目前來說,因
為法律是這樣規定,所以要用刑法觀點評價應該是不能避免的,重點應該是「如何
用刑法來審理這類訴訟~」。
目前的情況應是當一件醫療刑事訴訟展開,會送到行政院裡一個醫療糾紛鑑定委員
會的組織做鑑定,這個組織有2/3以上的是醫師,另外還有一些非醫事人員,社會賢
達參與。當然,此鑑定委員會所能依據的是醫療病歷,但發生最大的一個問題是病
歷通常不完整,因此所能做出的判斷接近真實情況多少也蠻令人質疑的,而委員會
的人常因此為了一件案件辯論了一個下午,最主要辯論的就是「證據不足,你如何
說明他沒罪」,反之亦然。更令人好奇的是病歷通常是由被告醫師撰寫,離真實差
距多少?(簡單講是他會將不合宜的醫療過程留在病歷上嗎?)不管如何,法官依
據這樣的「鑑定」做出判決,包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等等的罪名。不過誠如版主講
的,事實上多做出無罪判決,病患勝訴的比率非常的低。
但是,這樣的判決並非一定是錯誤判決,法律上多僅能依現有證據作判斷。不過,
我想版上吵那麼久應當是卡在一個地方,即醫療行為本身極具風險性,且很難判斷
這是合理風險範圍還是錯誤造成的「醫療意外」。專業行為本來就很難由外人介入
,醫療是,法律亦是。因此法律上所稱「注意義務」到底適不適合用在醫療行為上
,醫療行為到底有沒有個標準的醫療措施?當然大抵各種症狀要怎樣的措施醫師應
該不會笨到把措施搞錯,錯了就像最近幾件醫療疏失一樣很快就有了定論,難的就
在於很多時候是醫師個人經驗的判斷,沒有一定的程序(可參考「臨床醫學的誕生
」有詳細討論~)。
至於醫療行為去刑化?我想會遭到很多人反對吧~大多數人會覺得法律可以限制醫
師,使其提高注意程度。而現實上訴訟狀況就是較有利於醫師(不管到底醫師有無
過失),難道還要削除刑事法的進入嗎?如果可以用另一種方法使醫師能夠增加注
意程度,不會有大眾擔心對醫療行為不重視,草率,憑藉著專業如入無人之境,那
或許還有可能。有醫界人士說要提倡醫事倫理,有人用保險制度來討論等等,或許
那是另一個不一樣的議題了。不過附帶一提的是已經討論很久的「醫療糾紛補償制
度」,除了各位所關心對「過失醫師」的處分之外,更多人在討論的應是對「受害
病人」的補救措施,或許是另一個思考點。
以上將我的想法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討論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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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到底是誰 從哪裡來 又要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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