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家母最近逝世,在處理身後事時遇到了難解的問題,
還望板上專業的大大能給予意見m-O-m
事情的脈絡如下:
家母(後面簡稱A)於今年5月中旬發生車禍,於12月份時逝世,
由於生前生父因家族裡妹妹(也就是姑姑,後面簡稱B)談好將
最小的女兒(後面簡稱C)給她收養,但當時(民國87年)沒有走
正式的收養流程(原因是怕丟臉、擔心小孩成長過程會自卑…等),
故C出生時B是通透認識的人喬到偽造的出生證明報戶口
(C的收養後身分簡稱D)。但生父與A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認為小孩最終還是要回來,在沒有讓B知情的情況下也同步報戶口。
因為生父於民國97年病逝時,A當時仍選擇消極處理戶口一事,
致使當時繼承生父遺產時C的名字下有繼承到土地,C的養父母
是在生父生病時才知道我家有報戶口這件事,但考量生父當時病
重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理。
由於A生或意外逝世,我們子女討論後希望一次地將這個問題處理掉,
經過和C談話後,C對於名下的土地及繼承到A的遺產都不敢興趣,
雙方都希望是以不影響D的身分繼續和B的家庭生活(從出生到現在
一起生活20幾年了),以消滅C(C這個身分只做戶口登記,沒有領身分證)
這個的方式來處理,但在跑了戶政、國稅局、地政及法院的免費律師
諮詢後,實在是四處碰壁全部卡住目前的問題是如何處置C的戶口
及C名下從生父繼承到的土地及從A這邊繼承到的土地及車禍的
理賠金,還望板上大大能給予一些意見,謝謝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