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因請假而犯了偽造文書罪--一案二十點 - 法律
By Rosalind
at 2012-07-02T00:00
at 2012-07-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大家先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問
有實務經驗者 這樣的案子 到底會怎麼判??????
我實在不認為 這種案子 這種父親 要動用到刑法!!!!!!!!!!!!!!!!!!!!!!!!!!!!!!!!!!!!!!!!!!!!!
儒家說 尚禮不尚刑
其實 這應該就是
:
刑法的謙抑原則
何況 我真的覺得 這該當 緊急避難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
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
適用之。
管見真的 是這麼想
已更新項目:
我的solutions
第一 不主張 緊急避難
仍可主張 避難過當 ^_^
大家以為呢 ^_^
第二 拉丁法諺 急迫者 無法律
(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
第三 沒有人看出來 資方的冷血無情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研究生大大 謝謝您的回答 感謝
但是
:
本案的行為人 並沒有到 A 錢
的地步吧 ??????
也謝謝 Goro-Shigeno 大大的回答
3 個已更新項目:
Goro兄 謝謝您的熱心回答 感恩哪 ^_^
好奇問一下 您的名字 是義大利文嗎 ^_^
我的偶像 教父的第二男主角 Al Pacino 飾演Michael Corleone ^_^
我只能說
第一 資方的工作條件 與 面試時不同
第二 小孩發燒生病 為何還不讓 勞方請假......發燒 真的有可能 把腦子燒壞溜
當然 在本案 小孩也是有驚無險 ^_^
第三 版主 是為了履行 照顧小孩的法律義務 其實是天職(自然法)
我認為 與 已婚想娶小三 竄改單身證明 有間
我很謝謝 您 與 研究生
的熱心回答
4 個已更新項目:
感激不盡 ^_^
謝謝您們
5 個已更新項目:
只有感激 再感激
謝謝您們 ^_^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問
有實務經驗者 這樣的案子 到底會怎麼判??????
我實在不認為 這種案子 這種父親 要動用到刑法!!!!!!!!!!!!!!!!!!!!!!!!!!!!!!!!!!!!!!!!!!!!!
儒家說 尚禮不尚刑
其實 這應該就是
:
刑法的謙抑原則
何況 我真的覺得 這該當 緊急避難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
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
適用之。
管見真的 是這麼想
已更新項目:
我的solutions
第一 不主張 緊急避難
仍可主張 避難過當 ^_^
大家以為呢 ^_^
第二 拉丁法諺 急迫者 無法律
(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
第三 沒有人看出來 資方的冷血無情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研究生大大 謝謝您的回答 感謝
但是
:
本案的行為人 並沒有到 A 錢
的地步吧 ??????
也謝謝 Goro-Shigeno 大大的回答
3 個已更新項目:
Goro兄 謝謝您的熱心回答 感恩哪 ^_^
好奇問一下 您的名字 是義大利文嗎 ^_^
我的偶像 教父的第二男主角 Al Pacino 飾演Michael Corleone ^_^
我只能說
第一 資方的工作條件 與 面試時不同
第二 小孩發燒生病 為何還不讓 勞方請假......發燒 真的有可能 把腦子燒壞溜
當然 在本案 小孩也是有驚無險 ^_^
第三 版主 是為了履行 照顧小孩的法律義務 其實是天職(自然法)
我認為 與 已婚想娶小三 竄改單身證明 有間
我很謝謝 您 與 研究生
的熱心回答
4 個已更新項目:
感激不盡 ^_^
謝謝您們
5 個已更新項目:
只有感激 再感激
謝謝您們 ^_^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2-07-02T02:15
at 2012-07-02T02:15
類似案例1:某甲本身在保險公司上班,因為在地下錢莊積欠債款,遭到討債公司以暴力手段要求償還債款且惡言對甲若不環將被殺害或斷手斷腳,某甲為了避免自己的生命,生體遭受侵害,擅自將公司的保險金挪為償還債款以確保生命安全,最後法官仍然判有罪,頂多避難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種例子若因為某甲主張緊急避難而判決無罪,那不就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以後沒人敢開公司了。
類似案例2:某甲意外得知鄰居乙家裡窮困,但乙一人獨養3個小孩,又罹病需要一筆費用來洗腎,某甲同情乙的情況,基於避免乙的生命危險闖入富商丙的家中竊取50萬元得手後,將得手金額交給某乙去看病,這種劫富濟貧的案件,道德上雖然允許但法律上不允許,因為這樣有錢人不就很倒楣,這種案件行為人要是無罪,那以後有錢人家中就不用裝門了,隨時歡迎人家進來搶。
2012-07-04 13:41:36 補充:
勞工和企業一直以來都是處於不平衡...若政府能訂定相關法規來約束那就好了...
By Elma
at 2012-07-03T21:47
at 2012-07-03T21:47
因為若此例一開 有很多案件 在情理糾葛下會很難判決
至於要怎麼判 不會有標準答案
若檢察官看法與發問板大相同 可以引用253條之ㄧ給予緩起訴
法官也可以宣告緩刑等等
這種問題 落差很大
法律本來就很難有標準答案
只能有各自的自由心證
2012-07-08 07:18:54 補充:
在回答愛的大大來信之前
個人先反對愛的大大說資方冷血無情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若一個遊民 睡在公園裡
板大進公園 會如何處理
1.報警趕他們走 ----請問我能因此說板大冷血無情?
2.給他們錢讓他們吃飯...結果遊民喝酒鬧事
---請問我能說板大助紂為虐?
3.完全不理他們 ---請問我可以說板大見死不救?
每個人角度不同 看法絕對不同
不能因勞方吃虧 就一定說資方無情
或許資方不近請理 但版大若為資方那邊的人 會接受板大的看法?
用法 必須要兩邊說法同時攤在陽光下 再做判斷
不然吃虧方 一定是有理方?
2012-07-08 07:19:01 補充:
至於愛的大大的來信 不才白痴我 等等回覆
但對於資方冷血無情四個字 個人提出反對意見
且該件官司被告 本來就不應該竄改法院公文
若此例一開 學生要請假 竄改病歷證明
老闆要貸款 竄改財力證明
已婚想娶小三 竄改單身證明
請問以上 是否也該認為緊急避難?>
By Rosalind
at 2012-07-02T01:18
at 2012-07-02T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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