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候會辦理顧客繼承的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
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
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
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
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
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
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
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
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
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
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了,因為問主管他們也不是很了解
而這些都是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每次辦到繼承都非常緊張
而我們銀行申請書上所寫的應備文件又很寬鬆
例如戶籍謄本,我都會要求要原始手抄本,可是申請書上只寫
手抄本或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任一即可
真的非常困擾
因為對相關的法律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有法條或法源依據(甚至判例)的解釋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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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辦理顧客繼承的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
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
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
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
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
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
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
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
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
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
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了,因為問主管他們也不是很了解
而這些都是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每次辦到繼承都非常緊張
而我們銀行申請書上所寫的應備文件又很寬鬆
例如戶籍謄本,我都會要求要原始手抄本,可是申請書上只寫
手抄本或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任一即可
真的非常困擾
因為對相關的法律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有法條或法源依據(甚至判例)的解釋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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