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大樓地下消防通道,是否可依公共危險罪處理??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要如何檢舉他???因大樓地下室停車位有限,所以有一部車常佔用入口的消防通道來當私人車位,常造成車子出入不便,且入口較小,也易產生碰撞.最近就因他亂停,結果造成小小擦傷,但對方有保車體險.因此保險公司來電說對方是屬靜止車輛,所以算是我肇事.對方甚至還要求全額賠償.但我個人主張對方佔用消防通道停車,且那也非他個人私人車位.所以我還想向他求償個人車體損失,不知哪位大大能提供寶貴意見

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1-04-09
請您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49條即可正如給您意見大大所言擦撞之事您是理虧一方但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復)除此之外可向消防單位、工務局等單位檢舉若因他妨害社區大多數人不便甚至他或管委會被罰款等情事再者請管委會公佈他所作所為我想他應沒顏面繼續住在這社區小弟不是在教你壞唷僅供參考!...Showmore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4-06
對方佔用是佔用的問題,社區應該平常就要依消防、建築法規來處理。但是這與你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是兩回事!在民法上,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它人的損害,就是有賠償的責任^^2011-04-0622:24:47補充:法官的判決還是有「規則」的,你一定沒有訴訟經驗,才會講這種話^^你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一定不會肇事;那你肇事,一定是有「故意」或「過失」,只是這個「故意」或「過失」如何衡量?係法官的職權。我當然知道你不想賠,所以找��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4-07
不用問,上法院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