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18時,晚上開公司車接送客人,回程時因為視線不佳倒至我車子撞到有點損毀,車子是nissan七人座的,損毀的地方大約是車頭左方保險桿有些凹進去,右側有點括傷事後公司主管問我,是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承認了然後一開始,說可能要罰款(因為公司有保全險),也可能不用,要等副總告知後來,我20號申請離職,從20號~27號這之間,公司也沒向我提到後續的事直到我28號當天提出說能不能就做到今天時會計便說,這樣的話就不能算罰款,要由我來負擔部份賠償然後他說我造成的部份,維修費約6千元,車子其他舊傷加我造成的部份共1萬3左右然後還一付很佛心的說,公司輔助一萬元,剩下的三千我要自己付我想問的是,修這兩個地方真的需要到這麼貴嗎??如果可以三千塊修好,但公司卻為了較好的零件花六千元維修那我是不是只能當冤大頭??叫我賠
開公司車時不小心損壞到車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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