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被以前同事借款2年卻藉故不還且態度惡劣,經多次溝通與申請簡易庭調解不成立
(當天對方無故缺席),只好提起小額訴訟,現已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
但開庭日在3/6,當天我實在無法到場辯論,經提出改期聲請書,書記官表示2月庭期
已滿,無法提前。
請問若想委託訴訟代理人為我在3/6當天出庭的話,請問該訴訟代理人(非律師)的身分
有任何條件限制嗎? 因此事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無法請家人幫忙。請問我可以聘請
法律系學生或是朋友代我出庭嗎?或是法扶有此服務嗎(需付費也沒關係)?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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