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狀全額結匯時辦理擔保提貨問題
個人在某銀行部門擔任外匯進口業務,接獲一位客戶轉介的公司來申請即期信用狀,由於是新客戶,第一筆開狀要求FullMargins開狀,他也同意了。信用狀金額不大,單據中要求全套B/L,開狀後公司來申請擔保提貨,感覺上總有點怪怪的,不過主管說沒問題也就同意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國外押匯文件。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前輩:這種操作有何風險?應注意什麼?總覺得自己主管有點???問什麼都沒有答案只會忙著做公關。Update:Tonny你應該不知道什麼是擔保提貨Update2:請教Jacky另外一種情形如果信用狀之申請人有Usance遠期信用狀額度但是他是用十足存單為擔保這樣情況下是不是與FullMargin一樣也是換湯不換藥但繞過了即期全額結匯處理上是否原則不變?感恩另外有兩個OA墊款問題已寄給您盼撥空指點
網友回覆 2
- Isla
個人經驗下,陌生客戶之開狀仍不宜同意擔保提貨。很多時候從事外匯工作人員都認為FullMargin開狀已拿了十成的保證金,那有什麼風險?故對擔保提貨戒心相對降低。只不過擔保提貨畢竟不是副提單背書單純,嚴格說是銀行與進口商共同具名向Shipper辦理提貨並因此而負連帶保證責任。在過去某些案例中,當交易為了避稅或其他特定原因而是Undervalue下(即實際交易金額大於開狀金額時),其交易並非開出信用狀即告完成,交易金額與信用狀之差額數應由進口商另行電匯或其他方式先行支付予出口商,出口商取得差額後才會去銀行憑信用狀辦理押匯取得尾款,但亦應如此,如進口商並未先行匯款下,此時銀行在不知情下辦理擔保提貨,面臨的就是信用狀之單據永遠不會寄來,而一旦出口商要求退運時,因貨品已經擔保提貨取走,故其負擔之損失賠償就會大於信用狀已收之百分之百結匯的保證金。坦言之,擔保提貨只適用於海運提單,空運只有副提單背書而沒有擔保提貨問題,有些吃過虧的銀行在內部規定就是全額結匯案件不得辦理擔保提貨,但是很多民營銀行並不如此嚴格。如果客戶是熟識客戶轉介,且照會原有客戶對其亦有相當信任時,再觀察信用狀之進口貨品單價亦約相當市價時,則配合辦理亦無不�
- Bennie
開狀後公司來申請擔保提貨,感覺上總有點怪怪的,不過主管說沒問題也就同意了....既然是担保提貨...有事就由担保人負責了...你們銀行不可能會吃虧的..何況金額不大..担保的部分一定夠負責的...安...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