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 - 法律Victoria · 2013-05-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若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可處罰車主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那罰的錢是用來補賠被汙濕的他人呢???還是只能成為國家稅收呢???我不是想製造對立。糾紛,只是這很明顯有受害人,錢是不是應該補償受害人呢???不希望有人利用這一點去向別人惡意的求償法律All CommentsAndy2013-05-24那罰的錢是用來補賠被汙濕的他人呢???你想太多了。那是要【被污濕他人身體、衣物那一位事主、去向駕駛人自行提民事案件求償】的阿。(國家不會主動幫他去跟駕駛人求償)還是只能成為國家稅收呢???是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任一條法規的【罰款清一色都是繳納給國家入國庫運用】的阿。Irma2013-05-24罰鍰當然是屬於國家財政的一部分,私人之間的糾紛自應依民事訴訟求償。Cara2013-05-21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國文常識。這裡用到的字詞是:罰因此,繳出的錢是給國家如果用到的字詞是:賠那就是將繳出來的錢給被汙濕人Related Posts滿清統治台灣兩百多年,具體的制度及建設有那些?掛號信ETC繳款單過期問題殭屍哪有這麼帥變裝插曲有關申辦勞退問題與資格導遊領隊考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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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
那是要【被污濕他人身體、衣物那一位事主、去向駕駛人自行提民事案件求償】的阿。(國家不會主動幫他去跟駕駛人求償)
還是只能成為國家稅收呢???
是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任一條法規的【罰款清一色都是繳納給國家入國庫運用】的阿。
這裡用到的字詞是:罰
因此,繳出的錢是給國家
如果用到的字詞是:賠
那就是將繳出來的錢給被汙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