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雖然「鄧紫棋」已經被公司註冊商標了,但基於民法對姓名權的保障,鄧紫棋還是可以叫
做鄧紫棋,但僅限於非作為商標的使用行為
以上的資訊是我從關鍵評論網看來的
那我想請問,S.H.E是屬於團體的名稱,是不是不在民法保障姓名的範疇內?因此只要這
三人跟公司解約了,是不是就不像鄧紫棋一樣可以繼續使用被公司註冊的團體名稱(S.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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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鄧紫棋」已經被公司註冊商標了,但基於民法對姓名權的保障,鄧紫棋還是可以叫
做鄧紫棋,但僅限於非作為商標的使用行為
以上的資訊是我從關鍵評論網看來的
那我想請問,S.H.E是屬於團體的名稱,是不是不在民法保障姓名的範疇內?因此只要這
三人跟公司解約了,是不是就不像鄧紫棋一樣可以繼續使用被公司註冊的團體名稱(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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