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方詐騙警示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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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個問題非常苦惱

事情發生至今近5個月

我是那個被列警示戶的苦主

目前進度得知偵查隊將我列為被害人而非被告

但是被告A(壞人、詐騙者)一直不到案

所以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現在將錢還給原告B,是不是能如偵查隊

所說,能加快解除警示戶的時間?還是基本上也沒

什麼差別?(列被告似乎反而較有利?因列被害人

要等整部戲演完才能解,這是偵查隊跟我說的)

2、我被警示戶的是郵局帳戶(薪轉),解除後裡

面原本屬於我的錢還會在嗎?因為爬文看到似乎有

人被銷戶,我好擔心吶。

我只是想要快點解除警示戶,並希望裡面原有的錢

還在。一開始我是一直堅持不想將錢還給B,只是

偵查隊說還錢是最快的辦法。這是事實嗎?還是其

實也沒多快?以上跪求有經驗或知道流程的大大能

幫幫忙,先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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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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