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晚安
我想提出的問題是關於人肉搜尋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以最近的鬍子事件為例,網友在網路中蒐集且公開了鬍子先生的各類資料,
讓鬍子先生表示感到身心受創。
而我想要了解的不是一開始版主完整公開鬍子先生的邀約信是否違法,
而是網友在群起撻伐時,蒐集並公開鬍子先生各種資料的行為,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我之所以有疑問,是因為網友們蒐集資料的方式,應該不涉及像是入侵電腦、
破解密碼等駭客行為(有違法),只是單純的就網路上所蒐集得到的資訊整理並公開,
但被公開資料的人,皆會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
那麼在這行為造成當事人感到身心受創、感到隱私被侵犯的情況下,
那些用不違法的途徑蒐集資料 然後把他資料公開的網友們會有觸法的疑慮嗎?
還是會因為網友得到資料的方式不違法,而算被公開資料的當事人自作孽不可活?
然後我要先承認
我算是是來問作業的(糗)
我自己本身是認為應該不違法,但還是覺得有疑問(疑問處如前文所述)
我找了可能有關的個資法看了之後,還是感到很模糊(...)
民法的話不太清楚要找哪個方向
所以就來版上請各位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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