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非直系血親屬放棄心肺復甦術之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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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版大您們好:
想詢問如果因爲病患(已昏迷)的小孩(均已成年)都不出面處理醫療問題,已報警請警方聯繫上小孩,但小孩都置之不理。

後續如果由病患的兄弟姐妹代為決定簽署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也就是說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拔管後不在插管治療)之後是否有無法律糾紛?

例如被小孩提告未經過他們同意,簽署放棄緊急治療?因對侵權法律不明瞭,還請各位大大協助。
(病患已無配偶,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目前病患的兄弟姐妹已對小孩提告刑法第295條的遺棄罪,但警員說案件可能要跑三個月以上。
家屬不忍看病患為了等小孩同意而繼續受苦,還請求版大們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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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3-27
理論上不會有法律問題 因為應該沒有醫院肯讓你們簽
Jack avatarJack2020-03-31
我不太相信明知病患有直系親屬 會有醫院敢擔這個責任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4-04
醫院其實有給我們簽了,但因為小孩一直不出現,所以我
們目前是又撤除了同意書在等小孩。但醫院一直在問我們
的意願。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4-06
已經提告遺棄罪了,基本上你兄弟姊妹簽了也沒啥刑責
有進司法體系,剩下就是檢察官跟警察傳喚子女的事情
Zora avatarZora2020-04-10
子女想告?? 想要被檢察官洗臉洗到脫皮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4-11
家屬的定義 雖然與親屬有點差別
但以兄弟姊妹的立場,不簽,不就跟那些子女作差不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