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占公款跟毀謗罪的重要發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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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也沒有超支...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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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2-05-20
你被利用了.原因是店長不爽你跟年輕弟弟告狀.把氣出在你身上.所以你現在都不必理他.建議你去買錄音筆,如果店長出言不遜.你可以反告他"恐嚇"罪.因為你並沒有在公開場合.並且散播於媒體之上.只是你那年輕弟弟太單純,沒心機了吔.你想幫他.反而害到自己.你可以打:02-23328558轉317或者是打1999專線,民眾有法律上的疑問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三百十條中,全條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法條的第一項,規定的是普通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