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資料保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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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5-08-19T10:21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判例分享


其中裁判書理由的第三點

個人覺得寫得很好 給各位先進與道長分享

人民知的權利 與 個資隱私權之平衡

希望某些對於個資法以及法律有認知錯誤的人士

能夠改進其觀點

多吸收新知 有益智慧增長




【裁判字號】104,抗,771
【裁判日期】1040804
【裁判案由】聲請個人資料保護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抗字第771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黃仁傑
上列抗告人即聲請人因聲請個人資料保護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104 年度聲字第1395號,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3日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
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聲請人黃仁傑聲請就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102 年度簡上字第52號(第一審判決為同院102 年度
簡字第279 號)判決書不揭示被告即抗告人資料。經查該案
竊盜案件,非屬法律對裁判書公開有一定限制之案件類型
,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判決書自然人之姓名應予公開
,但於公開技術可行範圍內,限制裁判書內容中自然人之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
之資料,以平衡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衝突。故
該案件判決書公開被告姓名,應與法律規定無違。另聲請人
稱其遭第三人侮辱、誹謗等節,如涉違法係是否另行訴究問
題,自與上開案件判決書是否應隱匿被告姓名無涉,因而駁
回抗告人之聲請等語。

二、
抗告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
決書揭露抗告人姓名、教育、犯罪前科等之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 條事項,且原審法院亦曾回函表示已協助處理,並有他
案隱藏姓名之判決可佐,依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該有更不利
益抗告人權益事項。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係屬違背法
令之裁定,為此請求發回原裁定法院,並於司法檢索系統網
頁隱藏姓名部分或只留案件編號等語。

三、經查:
(一)、
按要求政府應將國家權力運作情形公開,係憲法賦予人民之
知的權利,因公眾監督是現代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政
府應將各個國家權力運作的資訊公開,方能使公眾對於國家
權力為有效的監督與考核,落實國民主權之原則。司法權作
為國家權力的一環,行使的過程與結果亦應該受到公眾的監
督與批判,因此,原則上不但要求審判程序應公開進行,且
審判的結果應公開受到大眾的檢視,人民才能得知法院裁判
是否公平公正。然基於人性尊嚴之維護、個人主體性之確保
及人格之自由發展,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
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亦為人民不可或缺之基本
權利。裁判書全文包含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身分證統一編
號等個人資料,自屬資訊隱私權(或稱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範圍。為求「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衡平
,立法院特於99年年11月5 日第7 屆第6 會期第7 次會議三
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涉及裁判書公開之第
83條第1 項修正為:「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
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
規定。」並增訂該條第2 項:「判決書應公開當事人姓名,
但是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
之資料。」上開修正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11月24日以華總
一義字第00000000000 號令公布。司法院秘書長亦於101 年
10月29日發布秘台廳司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說明如下:(
1)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 項有關各級法院裁判書公開規定,
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1 款「法律明文規定」之情形。
故各級法院及分院裁判書應以公開為原則,至於該條項但書
所稱另有規定之法律,係指專門針對裁判書定有限制公開其
內容之法律而言。( 2)各級法院及分院公開之裁判書,依法
院組織法第83條第2 項規定,自然人之姓名應予公開,即包
括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自然人姓名均應公開。惟為兼
顧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及出生年月日、地址,並得不含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
之資料。是以抗告人本件個人資料保護之聲請應依上述規定
及函釋為之。

(二)、
查抗告人所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簡上字第52號之竊
盜案件,並非家事事件,且非屬不得公開審理之案件,依法
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判決書自然人之姓名應予公開,且抗
告人即被告姓名於法院審判過程中早已對外公開,嗣再於裁
判書中公開,並未過分侵害被告之隱私權。又查該判決書並
未記載抗告人之教育程度,且該判決書所記載抗告人之犯罪
地點( 抗告人誤認為個人教育部分)前科紀錄( 抗告人誤
認為該案有家事事件) ,係依刑事訴訟法第310 條記載認定
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以及科刑時就刑法第57
條或第58條規定事項所審酌之情形,是該判決書將被告之犯
罪地點及前科紀錄公開於裁判書上,作為論述心證形成之理
由,即難謂有不當使用致侵害抗告人個人隱私之情形。從而
抗告人聲請隱藏姓名部分或只留案件編號等情,於上述規定
不合,不應准許,其與刑事訴訟法第370 條規定第二審法院
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無涉。

(三)
綜上所述,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於法核無違誤。抗告
人執上揭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依上各節所述,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梁耀鑌
法 官 胡宗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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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5-08-23T00:13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5-08-23T09:25
話說我考試有考到裁判書公開,因為之前剛好有看到這裁判
,所以也有知的權利給寫出來,真是惠我良多。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5-08-27T16:19
參考: http://tinyurl.com/p3m38y3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5-08-29T14:53
以不知名裁判書,讓人臆測說是某人,貼出者即有罪!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5-09-01T10:52
請參考實務判例見解 102 上易 1171 號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5-09-01T17:40
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的判決寫的不錯,大家可
以參考一下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5-09-06T04:00
這位自稱當過法警、書記官、律師的 howard1984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5-09-06T07:21
很快你就會被傳喚了! 依法辦理,傳喚不到即拘提!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5-09-07T23:04
另有實務見解, 法務部 81 法檢二 512 號參考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5-09-10T03:40
http://pgj.cc/n9INmn 如左連結 給apowery1參考 長知識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5-09-11T16:50
推推,這裁定熱騰騰的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5-09-15T01:25
原來最近這麼不如意阿~難怪四處噴水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5-09-16T05:56
這位 DKunick 是新的被告之一。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5-09-19T04:55
三等考試真的有考的樣子勒,在法院組織法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5-09-21T20:39
你為什麼要註冊他用過的id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5-09-23T21:10
第一次看到這種聲請,敢做不敢當的實例啊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5-09-28T06:49
樓上,你在講誰阿? 我告你及Howard1984 是你們自取!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5-09-30T19:59
推薦大家看個判決也會被告,這種事情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10-05T19:43
我代黃先生講! 他說到就是一定會做到! 一定告howard!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5-10-09T01:17
我也代本人講! 我可代表黃先生,他一定告這個Howard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10-13T17:40
為什麼讀個裁定要被黃先生告@@?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10-14T23:20
那位黃先生如果不是裁定上的黃先生,與他何干zzz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5-10-16T09:44
原來之前這個新聞就是他喔哈哈哈 被抓到丟臉的事情惱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5-10-19T14:26
羞 難怪一直想告人顆顆顆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10-19T18:22
明天會去台大計算機中心一趟,交出這批人出來
沒有第二步路!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5-10-22T05:16
判決的聲請人黃先生不是害怕被人知道自己犯罪過才聲請嗎?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10-22T20:39
還是有殘疾,所以法院應該予以保護呢?但是法律沒規定捏!

小孩監護權跟法定代理人問題?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5-08-19T07:35
我朋友離婚有一個小孩,監護權在男方,可是他在大陸被抓了!但是監護權沒有變更~
現在問題是這個小孩無照騎車! ...

做私密處檢查會找婦產科女醫師嗎?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5-08-19T04:10
私密處不舒服已經一個多禮拜了都沒有比較好轉請問大家做私密處檢查會找婦產科女醫師嗎?

女友每次見面就先碎碎念叫我去植牙很煩?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5-08-18T21:04
因為車禍摔掉牙齒就再煩了我女朋友還要煩我一直說有缺牙不好不好對以後會有影響啥啥啥的很不愛聽都不想和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