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整個包包被幹走
基於裡面有手機且都撥的通
警察告訴我可以提供他們序號以供偵查
離開的時候警察只給我一張"遺失物件報案證明申請書"
而沒有其他單據(三聯單?)
今天打電話去警局詢問調查情形
警員(跟昨天不同人)只拋下一句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我不能跟你講,而且那是偵查組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所以你只能等警方通知....."
以我的認知偵查不公開不是對於刑法怕誤會嫌疑犯而非嫌犯所造成的困擾而定的嗎
那針對這件事情
即使當事人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有沒有再查辦了嗎
所以小弟的問題
1. 小弟的案件有沒有被受理?
2. 偵查不公開原則真的是這樣使用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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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裡面有手機且都撥的通
警察告訴我可以提供他們序號以供偵查
離開的時候警察只給我一張"遺失物件報案證明申請書"
而沒有其他單據(三聯單?)
今天打電話去警局詢問調查情形
警員(跟昨天不同人)只拋下一句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我不能跟你講,而且那是偵查組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所以你只能等警方通知....."
以我的認知偵查不公開不是對於刑法怕誤會嫌疑犯而非嫌犯所造成的困擾而定的嗎
那針對這件事情
即使當事人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有沒有再查辦了嗎
所以小弟的問題
1. 小弟的案件有沒有被受理?
2. 偵查不公開原則真的是這樣使用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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