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個家人常常喜歡吵架~今年二月的時候發生了爭吵~他常常吵不過就動手,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因為每次都是他先動手的~雖然我有還手但這樣應該算自衛吧?我當初有去驗傷跟把自己的傷拍下來~問題是當天的人證是我媽如果我想要告他的話我不知道我媽願不願意出庭作證因為都是他的家人就是因為他常常姑息所以才會發生這種事~請問只有物證告得了嗎??如果我跟法官說我媽當時在場~她是否就一定非得出庭??如果他到時候說我也有打他我這樣可以算自衛嗎??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去驗傷~但是他先動手是肯定的另外聽說只要去警察局備案警局自然會幫你函送檢察署我需不需要花錢請律師??可以不請律師嗎??開庭的話會需要花什麼費用嗎費用是多少???我當時的傷是臉上有抓傷手上也都有傷痕因為已經過了幾個月現在也看不到了請問這樣的傷勢大概會判多
關於傷害罪的刑罰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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