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學的前輩們你們好,
小弟我目前遇到幾個問題想要在此求解...
由於我在今年2月20日離開了前公司,
(我做的是船務公司的業務,工作內容就是向出口廠商攬貨安排出口)
公司規定,離職員工不得在離職起6個月期間內於任何相關產業到職..
但公司並沒有給付任何多餘的薪資給我,
不但如此,我從去年12月份開始至今,完全沒有領到我該得到的獎金報酬..
事後我回公司拿我二月份的薪資單,上面也只有給付NTD 500..
下面註明了一條:AR扣款 NTD 2XXXX .....
我打電話回公司找高階主管詢問此事,得到的答案是....
"由於我的客人之應收帳款還沒有回,所以公司扣我的薪水"
但是我離職之前,公司逼我把所有的客戶全部交接給其他業務,為何應收帳款是我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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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了前公司寄給我的法院到案通知單,內容是調解,但不到要罰款!
上面記載著必須要我賠償客戶未回的所有帳款金額,
我也有打給這些未回帳的客戶,但有部分給我的答案是 "早就回帳了,還留存回帳紀錄"
以上....請各位前輩不吝惜的指教不成材的我...畢竟我只是一隻小蝦米...
(PS. 這次我們公司大動作離職了30幾個人,連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都走了..
我們是到另一間同行沒錯,所以也擔心這個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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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目前遇到幾個問題想要在此求解...
由於我在今年2月20日離開了前公司,
(我做的是船務公司的業務,工作內容就是向出口廠商攬貨安排出口)
公司規定,離職員工不得在離職起6個月期間內於任何相關產業到職..
但公司並沒有給付任何多餘的薪資給我,
不但如此,我從去年12月份開始至今,完全沒有領到我該得到的獎金報酬..
事後我回公司拿我二月份的薪資單,上面也只有給付NTD 500..
下面註明了一條:AR扣款 NTD 2XXXX .....
我打電話回公司找高階主管詢問此事,得到的答案是....
"由於我的客人之應收帳款還沒有回,所以公司扣我的薪水"
但是我離職之前,公司逼我把所有的客戶全部交接給其他業務,為何應收帳款是我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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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了前公司寄給我的法院到案通知單,內容是調解,但不到要罰款!
上面記載著必須要我賠償客戶未回的所有帳款金額,
我也有打給這些未回帳的客戶,但有部分給我的答案是 "早就回帳了,還留存回帳紀錄"
以上....請各位前輩不吝惜的指教不成材的我...畢竟我只是一隻小蝦米...
(PS. 這次我們公司大動作離職了30幾個人,連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都走了..
我們是到另一間同行沒錯,所以也擔心這個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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