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法盲
想請問一下,我前一陣子與對方發生車禍,而因為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過高,實在無力負擔
,所以被判了過失傷害
之後對方又在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而現在刑附帶民事,判決書下來了,我需要賠償對方兩
萬多並附帶假執行
請問這筆金額是我要主動聯絡對方給他嗎?
還是說法院會在發通知書給我去另外繳費,若是我主動聯絡對方給他錢,那假處理會自動
撤銷嗎,對方還能夠在上訴嗎?
感謝各位大大
--
想請問一下,我前一陣子與對方發生車禍,而因為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過高,實在無力負擔
,所以被判了過失傷害
之後對方又在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而現在刑附帶民事,判決書下來了,我需要賠償對方兩
萬多並附帶假執行
請問這筆金額是我要主動聯絡對方給他嗎?
還是說法院會在發通知書給我去另外繳費,若是我主動聯絡對方給他錢,那假處理會自動
撤銷嗎,對方還能夠在上訴嗎?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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