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禮拜和公司簽訂了短期的工作契約
契約中提及若無故離職要付違約金
但是我目前還沒到職也還沒開始上班
本來說這禮拜可能可以上班(要我等通知)後來打電話詢問對方之後又說可能下禮拜才可以開始上班(又要我等通知)都用很不確定的口氣回應
我不想花時間等這份工作可是又卡在我有跟對方簽合約
合約上沒有明確寫何時是到職日但合約又從我簽訂的那天開始
請問:
若我到職前提出不到職這樣會要付違約金嗎
謝謝
契約中提及若無故離職要付違約金
但是我目前還沒到職也還沒開始上班
本來說這禮拜可能可以上班(要我等通知)後來打電話詢問對方之後又說可能下禮拜才可以開始上班(又要我等通知)都用很不確定的口氣回應
我不想花時間等這份工作可是又卡在我有跟對方簽合約
合約上沒有明確寫何時是到職日但合約又從我簽訂的那天開始
請問:
若我到職前提出不到職這樣會要付違約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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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合約中有寫要賠多少違約金嗎?
雖然你有定契約,但如果雇主要你賠,就得走法院程序要你賠償!不能直接扣薪。在說這契約的效力,只是單方面要求勞工遵守,又沒有給任何的補償,對勞工大大不利,法官因此而判無效的可能性很大。且如果雇主沒有因為你離職而有損失(雇主得提出有損失的證據),基本上法官更是不可能判你要賠的!且若要說「無故離職」,那你不想做了,另外有工作了,就不算無故離職了啊!--------------------------------
總之,這部份契約的效力,可以說是0(除非你有造成雇主損失)
作為他沒安排工作,且你也"催告"他的證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