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部補班日與上班時數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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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並非我本人的經歷 是由朋友公司發生的

但因為網路上查不到相關的解答 上來詢問一下

事情經過:

一直以來都很羨慕我朋友公司的福利與上班時數,少少的10人上下的公司

但我朋友與他同事們都在那公司做得很愉快

因為他們工作內容主要是處理自身的案子,因此只要有掌控好時程上下班時間很自由

補班日也一律不用補班,老闆一樣會支薪

但如果你自己案子有要處理的話,也可以來公司處理,不來也無所謂

他們公司雖然表訂上班時間9:00-18:30 午休12:00-13:30

但他們下午老闆也鼓勵他們員工可以外出去散步1個小時以上(對身體好)



他們公司前陣子勞動局去訪查,結果讓我有點意外,因此來詢問一下是否真的是這樣

一、勞動局表示:他們公司補班日不能要來不來的,要就是都放假,不然就是都來上班

如果有人案子當天沒事不用上班,有人當天有事想來公司弄東西

就要以加班的算法支薪,不然就是違法。


二、勞動局表示:他們下午的上班時間過長,這也是違法,他們反問勞動局的人員,但他

們下午的時候也有讓他們休息一小時,實際上上班只有七小時,這樣也違法嗎?

勞動局回應這也是違法。


我個人的疑問

一、上網查了一下第一點,只看到說「補班日不用上班,但強制扣特休算違法」,但我找

不到「補班日隨意上下班,不扣假不扣薪算違法」這事情,請問大家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勞動局不就是變相逼老闆為了省麻煩乾脆要員工都來上班?



二、這點我也查不太到,如果扣到散步一小時的話,我朋友公司實際上班時間是七小時

但現在勞動局說這樣的時間安排是違法的?有點不理解,工時縮短為什麼還是違法?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一下,怎麼明明對勞工是很好的福利,被勞動局一訪查完

反而要改的比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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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3-02-17
因為勞基法沒辦法個別做認定
Agatha avatarAgatha2023-02-18
畢竟,你不知道有多少企業,檯面上做跟你朋友這樣的玩法
但底下卻是窮盡苛榨勞工的行為
Adele avatarAdele2023-02-18
所以,要嘛就是檯面上至少玩法要符合勞基法規範
私底下要怎樣放福利就是他們的事情
Sarah avatarSarah2023-02-18
就跟銀色夫妻出席鎂光燈下就是要恩恩愛愛
私底下兩人要怎樣去外面偷吃亂來,互不相干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3-02-18
今日佳偶,明日怨偶,屢見不鮮~
Harry avatarHarry2023-02-19
因為上法院就是"看證據"
你們可以訂優於勞基法的條件,但是不能低於勞基法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3-02-19
也不能說因為 A 福利 > B縮減,所以可以互相抵減
當然,今天是因為勞檢,已經告知你們該發肉的,就照做吧
Jake avatarJake2023-02-19
不然我打個比方,你們可以訂個薪水0,獎金超高的勞動契約?
當然不行吧~~~
Hedy avatarHedy2023-02-19
發工資最少就是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
法律通常就是最低限度,這點還是請記得
Lily avatarLily2023-02-20
就像我講的,今天你員工挺,難保明天員工反咬,
那......屆時是誰保護了誰呢?
Poppy avatarPoppy2023-02-20
樓主,你搞錯了,雇主可以讓員工少上班領薪水
但若有來上班,你的上班時數就是要照法律走
Regina avatarRegina2023-02-20
不然改鐘點制勞工也行啊
唉~~~不是跟你講了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23-02-20
但他們是老闆說你們沒來上班,我也給你們薪水的狀況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3-02-21
要回歸你們的勞動契約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3-02-21
勞動局卻說這樣不行,有來上班的話就是要算加班日,要以
加班日支薪,那這樣不就變很矛盾,老闆乾脆就叫大家都來
上班算了,變相大家一起來嗎?
Emily avatarEmily2023-02-21
契約規定本來要來,那你雇主"給"勞工"請假"啊
"制度要一體"
Linda avatarLinda2023-02-22
好啦,建議樓主還是去找專業顧問作一下諮詢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3-02-22
你說的意思我可以理解,因為難保哪天員工反咬,例如:補
班日那天有去上班的員工,卻反咬公司說,其他人都放假就
我來上班,所以我是算加班支薪。
Kumar avatarKumar2023-02-22
對,差不多就是這樣子,總之想要happy happy ,有些制度還
是要 follow ,不是今天老闆說的算....
Erin avatarErin2023-02-22
但我的意思是,勞基法以這基準去訂立的話,就是會扼殺了
,真的想給員工福利,對員工好的公司,被迫要用勞基法那
套玩法,來強迫勞工去制體一致,我自己個人覺得這樣有點
怪,雖然可以防範到上述講的案例,但反而犧牲了原本對員
工好的案例,以上是我自己覺得怪啦,所以提出疑問探討一
下而已。
Mason avatarMason2023-02-22
就~勞基法讓對員工不好的公司能夠提升讓員工好一點,但讓
原本對員工好的公司卻為了遵守怕哪天會產生的爭議,而去
讓公司不要對員工好一點,感覺就是怪怪的。
Kama avatarKama2023-02-22
遵守勞基法的最低標準不會扼殺想給員工福利的好公司
Kelly avatarKelly2023-02-22
改變一下制度,建立加班申請制,補班日照常放假,需要加班
Robert avatarRobert2023-02-22
的人來申請,如果有急迫性工作必要就給加班費,無加班必要
的就不同意加班,自主加班也不用給加班費
Lydia avatarLydia2023-02-22
表訂午休時間改成12:00~14:30,實際上班一樣7小時也不違法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3-02-22
原PO的疑問應該是在於補班日本來就要上班,員工來上班是
Edwina avatarEdwina2023-02-22
不用給加班費,但雇主改成想上班來上班、想放假來放假這
樣比較有彈性,反而這種情形來上班的卻要給加班費?那是
Freda avatarFreda2023-02-22
否就不要給彈性,一律照原定的補班日來上班還沒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