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台南市新營區某公司任職技術員..基本工時是2周工作時數需84小時最近公司發公文說要求全部人員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因此公司更改員工每天的基本工時從原本的三班制每班8小時2周工作時數84小時超過以加班計5月1日強制更改為三班兩輪制做4天休2天(2班上12小時1班休息)從原本一天只要工作8小時更改為一天基本工時10小時且要求加班2小時而且更改基本工時為10小時1天讓員工無法請假原本的請假單位是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1天現在改為10小時1天請假必須請1.25天的特休或補休請問這樣公司有違反勞基法嗎??===================================================...Showmore
關於勞工每天基本工時的問題(勞基法達人請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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