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因被我告恐嚇、公然污辱等罪,在罪證確鑿的情形下(有影音為證),我勝訴機率極高,這樣對方大概會被判幾個月的刑期(對方已成年)?如果對方想要和解,把恐嚇、公然污辱分開來算這兩項和解的[行情價]大概各為多少?是先開高價[例如:開價100萬,實際上我只要5萬]讓對方享受殺價的樂趣還是直接就是一口價,1元也不給殺,如果對方不接受就算?以上哪一個方式比較好?還有就是...開偵查庭檢查官應該會問雙方是否要和解,此時我提出真正想要的金額這樣是否恰當?還是回答我再考慮看看...之類的話,因為和解與否的重點我主要是以賠償金的多寡作為考量
關於和解金要拿多少的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