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購品之轉售
請教大家 公司目前提供員工可以員購價購買公司產品 卻發現員工轉而在網路上販售 請問是否可以限制員工不得轉售? 並訂定罰則,以此作為解雇是否合法? 並訂定保密協議? 以上協議,是否可請員工簽屬? 謝謝大家~ –
網友回覆 24
- Hardy
保密不用,切結作為開除依據比較有用....問題是.....你得先贓到人啊......
- Tracy
今天員工A買員購,轉手賣給親友B,B拿去網路販售那,A能拘束B的行為嗎??? 物品所有權移轉就任意處分了
- Hedy
除非你寫自用,然後物品都有流水號可以追蹤,否則不易而且...搞不好其實......你們是拿公司產品抵薪水
- Eden
這和勞動有關,不找自己法顧聊聊?
- Erin
沒有拿公司產品抵薪水,純粹好心給員工價
- Iris
直接跟你說結論 不行
- Elvira
結論就是不行嗎?
- Olivia
可以問為什麼不行嗎?
- Yedda
這跟保密無關吧
- William
因為已贈送出去 物品的所有權已轉給員工他的處置方式公司無權置喙吧?
- Jacob
贈送(X) 販賣(O)
- Frederic
請想想倘公司以正常價賣給顧客,嗣後發現顧客在網路或其他管道以更高價賣出,公司可以幹嘛?
- Elvira
賣出去的物品,就不是貴公司的,還想對別人所有的物品指手畫腳? 不爽別人賣更高價,當初就用那個價格賣出
- Valerie
基本上要限制就是限購或乾脆取消 不然一定有人轉賣
- Kelly
之前信義房屋聽說有規定是透過公司購買房屋,三年內不得出售的規定。不然員工減免的服務費會補收的樣子。
- Dinah
還有些公司有規定員工用優惠價購買的股份也有限制一定時間內不得出售。
- Adele
直銷公司好像也規定直銷商不得在網路販售商品。
- Noah
解雇應該是不合法 追回差價是可行的
- Mia
民事契約限定要用員購價購買的條件是禁止轉售可以啊..
- Aaliyah
禁止轉售? 那購買的員工缺現金也不能轉售?
- Heather
限制轉售的對價者何? 光是打的折扣就夠? 限制時間長短呢
- Oliver
不准轉售,那相對的,購買的員工得否將這限售品賣回給公司以取回相當數量的價金而公司不得拒絕?
- Edith
看契約怎麼打啊 至少我覺得優惠價對價是不可轉售(追回差價)的話這個契約一定打得起來 不算是顯失公平
- Andy
不爽不要買...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