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中途退出
大家好 有點文長的問題 8年前透過朋友A的介紹付了10萬和A的朋友合夥投資預售屋 隔沒多久我申請澳洲打工度假,不在台灣的期間A說願意幫我處理 然後和A簽了契約,若房子賣出後需給他幾%的回饋 也放了一筆錢在A那裡,房子成交後的維修費等費用就從裡面扣 結果去了澳洲之後就一直待到現在,A也都有和我聯絡幫我處理這些事 中間房子有租出去、也有修理水管線路那些的 後來房客沒續組了,現在變成沒有租金的收入,大家就是平分房貸 因為信任A加上A平常很忙所以也不會三不五時去問他房子的狀況 只跟他說,如果放在台灣的錢不夠再聯絡我 直到去年A突然說他要放手不處理,就把剩下的錢還給我 並將另一位投資人B的聯絡方式給我要我自己去跟他聯絡 除了A以外其他的投資人我完全不認識這也就算了 聽B說了以後才發現A已經2.3年沒繳房貸也沒跟他們聯絡 然後就要我補繳這2.3年的房貸 雖然我投資的錢只有10萬,房貸平分下來也不算太大筆的金額 可是突然被這樣告知是有點傻眼,而且我也沒收到這些投資人開的契約 只有當時和A簽契約請他幫忙而已… 因為現在生活重心已經不在台灣,其實很想退出 沒有看過這些投資人合夥買房時的契約,自己也覺得很不安… 想請問當初投資的10萬還拿的回來嗎? 如果拿不回來的話放棄這筆投資不繳房貸是否可行? –
網友回覆 2
- Ivy
看你們當初契約怎麼簽 房貸誰背
- Dorothy
你和A的關係是委任契約,但你要把契約重點提出來大家才幫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沒經過你同意是不行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單方終止委任關係,而你從中所受的損失可向A連同沒繳費之利息請求損害賠償。可看一下民法關於委任的條文參考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