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BBS上的毀謗 - 法律
By Ophelia
at 2009-04-12T11:26
at 2009-04-12T11: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kj21568 (龍哥)》之銘言:
: A君在P2個人板上被人冷嘲熱諷,
: A君無法確認該ID是誰,
: 但由於會上該個人版的人都屬於現實生活中的同一個group,
: 因此A君只能確定該ID可能的人選,
: 而且會上該個人版的人大都不知道該ID是誰。
: 如果A君在該P2個人板上公開謾罵該ID,
: 該ID的使用者要以刑法第309、310條控告A君公然侮辱或毀謗,
: 在法官知道上述情況下,
: 公然侮辱或毀謗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
實務判決對網路id 已有肯認先例
轉貼下列新聞參考
但前提你得找出是誰就是了
檢察官有沒那麼好心慢慢查ip 就不清楚XD
網路 》 誹謗網路身分有罪! 網路發文攻擊判拘役
法源編輯室 /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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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他人的網路身分恐招致刑罰上身!一名吳姓網路遊戲玩家,因不滿遊戲中的盟主與吳
某的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
罪判處吳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吳某與其妻都是網路遊戲會員,林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
設遊戲盟隊,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某的妻子在遊戲中因為練功因素,與盟主發生
糾葛,令吳某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發表文章,指稱「這是空號」是變態。文
章引起暱稱「這是空號」的林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某起訴
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為,吳某在遊戲討論區所刊登的文字,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評價,屬負面、
貶抑的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毀損林某的名譽。吳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1
0條第2項規定的加重誹謗罪,最後處吳某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這是法院首次就網
路身分遭辱罵而作出有罪判決。
民事責任方面,先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3號民事判決,也認為每個人
在社會上的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等名稱與人往來
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的表徵,而有受侵害可能。網路身分受貶損,受害
人自得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從上開判決看來,網路身分無論在民事、刑
事領域都已經受到保護,是否會對於網路的言論自由造成衝擊,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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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君在P2個人板上被人冷嘲熱諷,
: A君無法確認該ID是誰,
: 但由於會上該個人版的人都屬於現實生活中的同一個group,
: 因此A君只能確定該ID可能的人選,
: 而且會上該個人版的人大都不知道該ID是誰。
: 如果A君在該P2個人板上公開謾罵該ID,
: 該ID的使用者要以刑法第309、310條控告A君公然侮辱或毀謗,
: 在法官知道上述情況下,
: 公然侮辱或毀謗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
實務判決對網路id 已有肯認先例
轉貼下列新聞參考
但前提你得找出是誰就是了
檢察官有沒那麼好心慢慢查ip 就不清楚XD
網路 》 誹謗網路身分有罪! 網路發文攻擊判拘役
法源編輯室 /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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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他人的網路身分恐招致刑罰上身!一名吳姓網路遊戲玩家,因不滿遊戲中的盟主與吳
某的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
罪判處吳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吳某與其妻都是網路遊戲會員,林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
設遊戲盟隊,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某的妻子在遊戲中因為練功因素,與盟主發生
糾葛,令吳某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發表文章,指稱「這是空號」是變態。文
章引起暱稱「這是空號」的林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某起訴
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為,吳某在遊戲討論區所刊登的文字,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評價,屬負面、
貶抑的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毀損林某的名譽。吳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1
0條第2項規定的加重誹謗罪,最後處吳某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這是法院首次就網
路身分遭辱罵而作出有罪判決。
民事責任方面,先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3號民事判決,也認為每個人
在社會上的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等名稱與人往來
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的表徵,而有受侵害可能。網路身分受貶損,受害
人自得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從上開判決看來,網路身分無論在民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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