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安意外求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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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在五十歲時於工作的工地發生工安意外,現已成為植物人後續的動作就是跟僱主談補償金的問題以我父親一天的工資1600~1800,醫院基本看護費用一個月16000勞檢局來看過現場,他們是說僱主沒有重大過失請問有經驗或是懂這方面的網友們能否提供我一個確切的數字或是計算公式讓我能知道合理的範圍是在哪裡最近幾次跟僱主約出來談,對方都覺的我們是漫天無理的開價問對方意願,對方一直推保險公司出來,只叫我們跟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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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0-08-08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