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過失傷害疑問為什麼要做2次筆錄案發第一次的筆錄不算嗎?去警局警察會跟我說些什麼?假如對方沒有做筆錄呢?會怎樣?第二次的筆錄也需要重新敘述當天案發狀況嗎?假如對方先告我傷害罪,我就不能告了嗎?上法院有必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己就可以了假如對方第一時間有離開現場算是逃逸嗎?後來有回來..對方頭部沒受到撞擊,但是一星期後頭部發生問題,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對方如果當時有離開現場我是否可以以他離開現場來說他離開造成他更大的傷
關於過失傷害案及一些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