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6個月沒付租金合約上寫兩個月沒繳房租可以請他離開但是他積欠6個月離合約還有8個月因為他沒沒付租金還想開店這是否有達到侵占罪能不能告他因為合約已經過了有發存證性函給他還有發訊息給他請他搬走不然一切物品以廢棄論不得異議因為租金積欠15萬又故意不環還說要給我死4月25號以報案告他恐嚇存證性函3/16寄4/1發訊通知他(因為他電話都故意不接)房租合約4月2號到期拖到20幾號還不搬走我門就把所有東西都猜除了他他4月26號去報案說我門偷
關於房屋合約到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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