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抗告流程,真要等到高級院的案號出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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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於抗告流程問題第一次被告訴人提出盜圖事件,法院轉到智慧產財局這時我提出抗告解譯,但過一段時間告訴人根據我提出的抗告,又提出矛盾的理由,來混淆我的抗告比如第一段說事先不知情我有使用權,但最後一段又說之前已請人多次回收我欲再提出抗告,要轉交給書記官,但書記官口述此案已轉給高等法院等審裡時,會有案號,到時再補就好但這時我想提出告訴人不實之理由,就無法補充會被判無法再上訴嗎?或者有另外補充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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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0-03-20
依照您的說法,應該是普通法院移轉管轄至智慧財產權專業法院,然後針對智慧財產權法院的裁定,你提出抗告。因一般普通法院的民事庭,與智慧財產權法院有時候關於管轄權很難界定,所以智慧財產權法院又將你所提抗告,移送到臺灣高等法院去審理,是為上級法院,即一般所謂的第2審法院,凡是上訴、抗告都應該向原審(就是第1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審核程序無欠缺時,也就是說審核後認為上訴、抗告合法,這時候書記官就要整理卷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