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抗告流程問題第一次被告訴人提出盜圖事件,法院轉到智慧產財局這時我提出抗告解譯,但過一段時間告訴人根據我提出的抗告,又提出矛盾的理由,來混淆我的抗告比如第一段說事先不知情我有使用權,但最後一段又說之前已請人多次回收我欲再提出抗告,要轉交給書記官,但書記官口述此案已轉給高等法院等審裡時,會有案號,到時再補就好但這時我想提出告訴人不實之理由,就無法補充會被判無法再上訴嗎?或者有另外補充的機會嗎
關於抗告流程,真要等到高級院的案號出現?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