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線道和主幹道的車禍問題支線道有障礙物 - 法律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2-05-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人在前一陣子 凌晨發生車禍
地點在"十字路口" 時間是凌晨沒紅綠燈了 一邊閃紅燈 一邊閃黃燈
我方是閃紅燈的支線道 , 對方是閃黃燈的主幹道
初判表我方未禮讓是主因, 對方未注意是次因
但我過幾天去現場看發現 對方那邊的分隔島上的樹叢景觀太高
以致於我們看不到"對方車燈",現場照明又差, 也就是 對方要快到十字路口時
我們才看得到對方 ,因為看不到所以無法禮讓 除非是 每過一個車道都停一下
交通規則是 規定支線道要每一個車道都要停嗎??
又我看了很多判決書上面都有固定的文字
"而依當時情況,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
視距良好,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夜間的話就是照明良好 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那我想請問 因為 現場有樹叢障礙物 影嚮我們的視覺
可否拿來用 讓我們更加有利呢??
因為這是 使我們不能注意之情事!!!
1.若有申請車禍鑑定的話 要怎麼跟 鑑定委員說呢?
將來若打官司要怎麼跟 檢查官 法官說呢?
2.這種情況是不是對我們有利 還是不利呢?


現場實際錄影:
: 白天拍攝 景觀完全擋住汽車車燈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yVGPBaI8qs
&hd=1
: 白天拍攝 景觀完全擋住汽車車燈(拉近距離拍攝)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AvveRequQ
&hd=1
: 夜間拍攝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d_eEHW9jAw
&hd=1
: 夜間拍攝 遊覽車前還有一台汽車 後方亮點是機車道的機車 可以看到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P5A5_rNhQI
&hd=1
現場示意圖:
對方由右至左行駛
我方由下往上行駛
| |
| |
====== ===============
機車道
====== ====分隔島===========
汽車道
撞擊點 <-- 對方(由右至左行駛)
====== ====分隔島+樹叢景觀 ========
汽車道
====== ===分隔島+樹叢景觀=================
大水溝 大水溝
===== ===================
機車道
===== ================
| |
| 我 |
| 方 |
(由下至上行駛)
已更新項目:
>>支線道的規定是"停止再開"
這是指 每一個車道都要停止再開嗎? 意思就是過這個路口
要停四次的意思嗎?(其中三次在路中央)
2 個已更新項目:
>>若有障礙物遮蔽視線之情形
>>更應謹慎行車而不是將此作為推諉過失之理由
>>個人認為不會對我方有利
這該怎麼說呢...應該說我們不知道 這 障礙物 會擋住一般汽車的大燈
以剛出路口為例 二邊有房子障礙物完全擋住視線 我們自然會提高警覺
但這己經過了路中心,我們可以直接看到上一個路口,我們看過去以為沒車
但事實上車子是隱藏在黑暗之中...
這個事件我家人說...他過(機車道和大水溝)後有左右看...但沒有看到有車
所以就騎過去了
但對方車道的 樹叢景觀 太高.會擋住一般汽車的大燈,要休旅車之類
車燈較高的車才能看到車燈..
3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若是雙方皆有肇事責任時
>>討論雙方責任大小沒用 因為是既定的事實
>>討論也不會改變 對造並不會因樹叢太高而需要承擔全責
>>而且對造一樣被樹叢影響視線 反而損失賠償金額才是關鍵因素
呃...我對這說法有些疑問..."責任大小" 不是會影響"判決金額" 和 "判刑大小"嗎?
責任大小怎麼會沒有關係呢?
另外我們並不打算達到無責任的地步 只希望能更接近 雙方各一半的責任...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查了一下我想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對於汽車行駛於夜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已明確規範均應開亮頭燈"
來而阻卻我們未禮讓的過失 , 剩下未減速慢行 ..
既然109條有規定夜間要開車燈 可見得有沒有開車燈 的確會影嚮行車安全和責任
雖然不是對方未開車燈,但現場環境 讓對方看起來像未開車燈 ,直到衝出路口時才看得到車燈
(上面都有 現場實拍的影片網址可以看)
不知道這種想行可不可行呢?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2012-05-21 06:08:32 補充
現場環境__視線不清或天色昏暗
雙方的條件都相同
你昏暗
對方也昏暗
所以你提出這個意見
對自己沒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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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問題不在於昏暗 而在於對方的"大燈被擋住了"
因而造成我們判斷不出對方在行進之間
但我們的大燈並沒有被擋住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2-05-18T03:38
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我家人在前一陣子 凌晨發生車禍
地點在"十字路口" 時間是凌晨沒紅綠燈了 一邊閃紅燈 一邊閃黃燈
我方是閃紅燈的支線道 , 對方是閃黃燈的主幹道
初判表我方未禮讓是主因, 對方未注意是次因
以私下和解而言,肇事主次因通常採七三比肇事主因負七成責任、次因三成,供你參考
但我過幾天去現場看發現 對方那邊的分隔島上的樹叢景觀太高
以致於我們看不到"對方車燈",現場照明又差, 也就是 對方要快到十字路口時
我們才看得到對方 ,因為看不到所以無法禮讓 除非是 每過一個車道都停一下
交通規則是 規定支線道要每一個車道都要停嗎??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法規規定如上述,請酌參
又我看了很多判決書上面都有固定的文字
"而依當時情況,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
視距良好,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夜間的話就是照明良好 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那我想請問 因為 現場有樹叢障礙物 影嚮我們的視覺
可否拿來用 讓我們更加有利呢??
因為這是 使我們不能注意之情事!!!
1.若有申請車禍鑑定的話 要怎麼跟 鑑定委員說呢?
將來若打官司要怎麼跟 檢查官 法官說呢?
除非我方善盡注意義務我方支線車駛近交岔路口已停車等幹道車先行,卻仍無法防止該事故之發生。否則按路權判斷,整起事故仍對我方不利
2.這種情況是不是對我們有利 還是不利呢? 若有障礙物遮蔽視線之情形更應謹慎行車而不是將此作為推諉過失之理由個人認為不會對我方有利 按一般人駕駛經驗,其應可察覺該處前方必有障礙物、坑洞或其他突發路況甚明,在此情形下,被告更應提高警覺,減慢速度以隨時反應,採取暫緩行車動作等必要之安全措施 而若我方實未停等幹道車先行,於此事故中必然處於不利之一方建議與對方和解吧! --智多星之提醒--如果你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可以請理賠人員協助處理。如果目前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你去加保吧!理賠的範圍如下: 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賠償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 因為有時候因為別人的不小心,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加保,對方求償的費用,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處理,甚至有時候一次事故的賠償金,就可以繳好幾十年的保費了,所以有加保的話,就不用擔心後續賠償的問題了!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2-05-16T12:46
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2-05-16T17:36
車禍若是雙方皆有肇事責任時
討論雙方責任大小沒用
因為是既定的事實
討論也不會改變
對造並不會因樹叢太高而需要承擔全責
而且對造一樣被樹叢影響視線
反而損失賠償金額才是關鍵因素
例如
騎機車與高級進口車擦撞
假設
高級進口車(損失50萬)
機車(損失1萬)
機車甲,肇事次因,假設肇事責任30%,機車甲(可求償損失10000*70%)
轎車乙,肇事主因,假設肇事責任70%,轎車乙(可求償損失500000*30%)
轎車乙賠給甲7000元
雖然轎車錯較多(機車甲卻要賠150000給轎車乙)
轎車乙實際拿到的500000*30%-10000*70%=143000
樹叢障礙物只能另案請主管單位賠償
打官司訴訟要主張的主要也是賠償金
騎機車被撞應該會受傷(可以將損失金額由上例之1萬提高至數十萬)
不論訴訟結果,損失賠償金額之最大化,才是目前之關鍵要務
2012-05-22 10:41:55 補充:
2012-05-18 18:59:41 補充
>>
>>呃...我對這說法有些疑問..."責任大小" 不是會影響"判決金額" 和 "判刑大小"嗎?
責任大小怎麼會沒有關係呢?
回答2012-05-18 18:59:41 補充
我並沒有這樣說喔!!!
2012-05-22 10:43:35 補充:
不論訴訟結果,損失賠償金額之最大化,才是目前之關鍵要務
這句話才是重點
2012-05-22 10:51:04 補充:
回答2012-05-21 06:08:32 補充
現場環境__視線不清或天色昏暗
雙方的條件都相同
你昏暗
對方也昏暗
所以你提出這個意見
對自己沒幫助喔
你若要找對自己有幫助的事件
應該是以對方有過失的事件為主
如-------超速
這才有辦法提高對方的責任
2012-05-22 10:57:01 補充:
在下勸你
除了要找出對方有過失的事件
更重要的是
把我方損失金額提高,
才是我方可以主動去完成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2-05-17T22:49
我家人在前一陣子 凌晨發生車禍
地點在"十字路口" 時間是凌晨沒紅綠燈了 一邊閃紅燈 一邊閃黃燈
我方是閃紅燈的支線道 , 對方是閃黃燈的主幹道 初判表我方未禮讓是主因, 對方未注意是次因
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先行
閃紅燈主因,閃黃燈次因 但我過幾天去現場看發現 對方那邊的分隔島上的樹叢景觀太高
我個人比較俗辣
如果附近路口有紅綠燈正常變換的,我寧願繞道
真的要從這邊過
我會尚未到達分隔島時,視線都往左看 ( 車子來的方向 )
到分隔島停車 ( 分隔島很寬 )
注意右方是否有來車 ( 車子來的方向 )
分隔島停車看右邊很重要

以致於我們看不到"對方車燈",現場照明又差, 也就是 對方要快到十字路口時
我們才看得到對方 ,因為看不到所以無法禮讓 除非是 每過一個車道都停一下
交通規則是 規定支線道要每一個車道都要停嗎??
嚴格說起來算是
尚未到達分隔島,往來車方向看仔細 ( 除非有車逆向,才會看不到 )
到了分隔島,停車,探頭換邊注意來車 ( 行道樹真的不是問題 )
確定沒車,在前進
路又寬又直,路邊又有店家會開電燈
除非有車輛嚴重超速
不然走走停停,絕對可以安然通過路口
又我看了很多判決書上面都有固定的文字
"而依當時情況,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
視距良好,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夜間的話就是照明良好 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
那我想請問 因為 現場有樹叢障礙物 影嚮我們的視覺
可否拿來用 讓我們更加有利呢??
那個行道樹 ( 景觀 )
對我來說絕對不是問題
到達分隔島前,都往來車方向看
到了分隔島確實停車
換邊往來車方向看
絕對可以安然通過
除非有車子嚴重超速

因為這是 使我們不能注意之情事!!!1.若有申請車禍鑑定的話 要怎麼跟 鑑定委員說呢? 將來若打官司要怎麼跟 檢查官 法官說呢?2.這種情況是不是對我們有利 還是不利呢?


很多人只看不到十秒
如果是我,那種路口如果有車子移動中
我會看三十秒左右,確定真的沒車我才會通過
有人會說有車子會超車被其他車輛擋住
我坦白跟你說,那個絕對不是問題
在路口三十秒到兩分鐘確定真的沒車再前進
通過那個路口不用五秒就可以到分隔島
而且到達分隔島前眼睛都盯著來車方向,沒有左右看
到了分隔島,在停車,觀察 30 秒到兩分鐘
確定真的沒車或者車子都很遠在通過
按照這種俗辣騎法通常都可以安全通過
只有遇到那種嚴重超速的 ( 時速 80 以上甚至破百的 ),才會判斷錯誤
現場示意圖:對方由右至左行駛
我方由下往上行駛
=
被撞的人絕對沒有在分隔島停車 注意來車 ( 十秒以上 )
應該單純路邊看左右好像沒車,就趕快催油門要趕快通過 ( 一次通過 )
=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的其他保險
療養傷勢,對方既然有未注意次因就要負起賠償責任
只是多錯多陪少錯少賠沒錯不賠
=
路邊觀察 30 秒以上 ( 確定真的都沒車可以縮短時間 )
到了分隔島在停車一次,在注意來車
絕對可以安全通過,除非遇到嚴重超速的
=
交通公路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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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5-19T18:15
在沒有號誌的情形下
幹道車的規定是"以能煞停的速度"前進
支線道的規定是"停止再開"
所以閣下的肇事主次因....是不會有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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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2-05-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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