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唆行為的錯誤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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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來自於林山田老師所著刑法通論9版下冊92頁

A與B兩人同赴山上打獵,在黃昏之時,A從望遠鏡發覺他與B的共同仇人C
正在草叢間走動,即說"快開槍",B聞之,誤以為A所言是獵物,於是開槍將
擊斃C,如何處斷A與B?

B書上沒說,我想應該是客體錯誤來論斷
至於A,書本是這麼說:

因為B欠缺殺人故意,所以A無法成立教唆犯......這我可以理解(欠缺故意主行為)
因為A以為B也想殺C,所以A無法成立間接正犯....這我可以理解(欠缺意思支配)
有問題的是,最後的結論是A論以過失致死罪,以及殺人罪的未遂教唆 兩者想像競合

未遂教唆我大概可以知道 因為被教唆者未萌生犯意
關於過失致死罪是怎麼推斷出來的 有高手可以指點嗎?
我的疑問是
如果A一開始在構成要件的階段是故意
為何到罪責階段便成了過失?
(因為從故意到過失 印象中只有誤想防衛 但此題應該不是 所以我才覺得奇怪)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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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1-29
論罪不會從故意到過失,那其實是抄捷徑,規規矩矩的來是從故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12-02
意走一輪,走不通就是故意不成立,然後過失走一輪,看過失能
不能成立.
John avatarJohn2009-12-04
不過我個人會覺得這一案可以試論不作為殺人(271,15II).
Ingrid avatarIngrid2009-12-07
但如果要解釋為什麼是過失,我解釋不出來@@a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2-10
因為有認識的過失 行為人是欲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而無認識的過失,是行為人"雖非故意"
Eden avatarEden2009-12-13
A唯一的過失 大概是以為B也想殺C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12-17
除了雖非故意還要"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12-20
因此對於注意義務的違反(要注意"什麼"?)並不當然會隨著故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2-23
意責任的排除而成立.
Zora avatarZora2009-12-25
看了林鈺雄老師的書 我覺得合理的說法是
Leila avatarLeila2009-12-28
刑法14其實是過失犯的主客觀要件 (我覺得似乎是偏主觀)
此外還要考慮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28
林書有寫 只要客觀上可歸責 至少必定成立過失
我覺得可以用來解釋本題A的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