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普通抵押權的問題 - 法律Rebecca · 2017-10-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家父目前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跪求大家幫忙!! 普通抵押權本來有90萬 後來金額變更為150萬(加在一起) 這樣設定有效嗎? 還是前90萬有效,後60萬無效呢? PS.沒有分第一設定跟第二設定 感恩 -- 法律All CommentsAaliyah2017-10-21普通抵押權是擔保已發生之債權(最慢也要是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訂立日那天發生的債權)。Aaliyah2017-10-25謄本調出來,他項有寫的就是有效。Dora2017-10-27增加擔保債權金額之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是物權行為,地Mia2017-10-31政事務所並不會去實質審查是否真的有債權存在與否?Audriana2017-11-03重點是抵押權為從權利,債權為主權利,債權如果尚未發生的話,那就不在普通抵押權擔保範圍之內。Suhail Hany2017-11-03如果要擔保未來之債權,應該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且借據及物權契約的內容都要好好地寫。Thomas2017-11-05我認為一般地政士及律師都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這個。Related Posts本國人在外國犯罪一問該找哪種鑑定單位盜用line貼圖在群組上?車禍薪資賠償問題不起訴的話會收到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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