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人在外國犯罪一問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好像有問過

本國人如果在海外犯本刑超過3年以上的重罪

除要接受該國 (犯案所在國)的法律制裁,遣返後還必須接受本國的刑法處罰

但問題是如果在海外犯的是該國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是死刑的話

是否還需遣返接受本國法律制裁

另外,假設某本國籍人士在某國犯了當地法律

但是該行為在本國是不犯法的

請問是否只要接受當地法律制裁即可?

又,如果該本國籍人士在某國犯了本國法律

但是該行為在該國是不犯法的

請問又該如何處理?

而所謂在海外「犯法」是指只有犯本國的刑法才會處罰,還是包括行政法也會處罰?

如果這樣,本國人在國外搭地鐵不是也就得禁止飲食了嗎?

所以應該只適用刑法而已吧…
其他如民法、行政法、憲法應該在海外就不適用吧…

--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10-20
刑法第七條 第九條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0-25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0-27
憲法一樣適用
民法也是
行政法才不適用
刑法看情況,最低本刑三年且當地也處罰則適用
Poppy avatarPoppy2017-11-01
另外屬人主義,則不問當地是否處罰及最輕本刑多少
其實我國刑法,應該改成對本國人屬人 對外國人屬地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1-05
樓上真是驚世高見
Joseph avatarJoseph2017-11-08
鬼話連篇
Ethan avatarEthan2017-11-13
連常識都沒有出來秀下限
Tracy avatarTracy2017-11-15
刑法應是屬人為主屬地為輔吧?
Hardy avatarHardy2017-11-19
我國刑法以屬地主義為主,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及世界
主義為輔。
Edith avatarEdith2017-11-20
有關適用我國刑法之規定,見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至第8條
Lydia avatarLydia2017-11-21
第9條前段採「複勘原則」,但書:「任意併算原則」:
「複勘原則」之意義:案件雖經外國法院裁判確定,我
國法院仍可再行審判。
「併算原則」之意義:如果某案件被告已在外國執行一
部或全部之刑,我國法院於審判時須予以審酌。(由第9
條但書規定可知我國係採「任意併算原則」,而非「必
要併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