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第二手聽到的一個故事
本身也不算很懂,如有描述錯誤還請各位先進諒解
為了簡化問題 一些人際關係和過程就直接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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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之後簡稱A) --> 開票給室內裝潢的木工(簡稱B)票款
B拿票去領 --> A跳票 --> B去申請支付命令
--> 法院通知 A 是申請過破產的更生人,所以可以不需要吐這筆錢出來
所以請不到支付命令, B拿A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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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事實在挺傻眼的,有這種法律?
那大家都去做更生人、開票換現金,然後過著爽爽的生活就好了
(只是要小心債權人找人來剁手指XDXDXD)
更生人到處開支票這根本是詐欺了吧?
為了避免以後自己也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來這裡問問看
更生人身份證上、臉上也不會寫他是更生人
那以後收支票不就都要先跟銀行照會? (是否為更生人,照會的到嗎?)
還是以後收支票到要對方找人背書才肯收
這對一些都是支票在來往貨款的行業實在滿麻煩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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