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發生車禍擦撞!小路口沒有紅綠燈跟任何號誌斑馬線~而線道數也是相同等等!明確的知道對方是左方車我是右方車!現今因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功(對方獅子大開口)所以對方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今天收到到案說明通知!因為對方有打算以過失傷害提出告訴的樣子~而我這邊沒有受傷證明單!!不知道這會不會有所影響~~!小弟我對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不太了解!是否有高手願意說明整個過程!如果以小弟的情況可能是有利還是不利?在請問~有人告訴小弟
關於機車車禍調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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