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獎金辦法政府為鼓勵檢舉逃漏稅不開統一發票的商家,只要經舉發的逃漏稅案件經裁罰確定者國稅局就會將所繳納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給舉發人當獎金,依照「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及第四條規定:「前條第一款之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依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和「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作業要點」的
關於檢舉逃漏稅,檢舉人的獎金制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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