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障手冊新制問題? - 法律
By Necoo
at 2012-07-31T00:00
at 2012-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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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手冊快到期 我去復檢 醫生說我有符合續辦殘障手冊 但現在殘障手冊需要醫生判定之外還要有社會局社工審核 昨天我去社工那邊審核 一進去 就說它要問的問題很多不用問了 因為我手腳都正常而且還有工作 我聽了感覺應該辦不下來了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就取消呼吸中止症殘障手冊了因為得這病不算是殘障 手腳殘缺才是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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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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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08-04T10:26
at 2012-08-04T10:26
也許 評估人員看您的手腳行動正常,所以才會脫口而出說不用問了,因為在需求評估中,有關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確設計了許多提問,像1.認知2.四處走動3.生活自理4.與他人相處5-1.居家活動5-2工作與學習6.社會參與7.環境因子8.動作活動,問題與測驗認真做下來可能要超過半小時。所以在這一項中他才會說不用問了。
其實您不用太擔心,新制則由在衛生署所指定的機構或由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進行鑑定,除了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外,也會考慮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而醫師是負責鑑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只要生理上合乎那八大身心障礙類別,要拿到身障證明應該沒有問題,只是有些過去的福利會縮水而已。 未來福利服務的取得則必須要透過需求評估才可以確定。如果覺得需求評估的結果與自己所認為的有落差,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進行需求評估。
依需求評估給予服務並不代表認定從嚴,而是會考量身障者的生活、社會參與以及是否可以獨立生活等等因素,因此會更符合每個人的個別化需求,而不是依照障礙類別作為判定的基準。
1. 現行的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只要是持有身障手冊並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就可以取得,但是新制實施後,身障專用停車位主要是保留給「行動不便者」,並會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至於停車費是否優惠或是免費,並沒有規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各縣市會依據自治法規,有不同的規定。
2. 有關搭乘交通工具與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的優待,身障者本人的優待不變,而必要陪伴者的優待則需依需求評估的結果認定。
新制度實施後,如果接受重新鑑定卻不符合身障者的資格, 可以在收到通知書隔天起的30天內,以書面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此項申請需要自行負擔40%的作業費用,若確認之前的鑑定與需求評估有問題,則退還費用。
新上路之相關聯絡方式
一、提供1957專線,本署及各衛生局窗口諮詢
二、衛生署提供專家群供醫院及各縣市衛生局
諮詢(02-22490088)
By Charlie
at 2012-08-01T14:03
at 2012-08-01T14:03
或是低收入..都越來越嚴格....
尤其低收入..就算嫁出去的女兒...
也要查娘家財產..
問題是..娘家就算有不動產..重男輕女的家庭..
做女兒的還分不到..悲哀..
By Doris
at 2012-08-02T13:54
at 2012-08-02T13:54
那這樣所有手矯正常或看起來正常的人就算有其他疾病也申請不到
現在不都合算身心障礙了嗎? 那就不是看手殘不殘的標準阿
她害您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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