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毀損和妨害名譽?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教大家刑事毀損和妨礙名譽的法律問題,我現在是告訴人也是被告人,我告對方妨礙名譽,對方也告我妨礙名譽外加刑事毀損,對方因為詛咒我流產,所以我拿了玻璃瓶向對方車子丟去造成對方車子裂痕,對方求償22000新台幣,但我因為沒錢需和對方分期,但對方不肯,所以多次調解不成,現在已經進入最後程序要再做最後調解然後直接到法庭等法官判決,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孩子剛出生我沒有工作所以只能分期,如果最後對方還是不願讓我分期,�

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6-05-16
$22000應算還好,這種要請律師錢更大,吵架,你一位孕婦,胎教怎會拿玻璃瓶丟車子,太火爆了吧,按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過失行為的處罰,必須法律有特別加以規定時,才能成立犯罪,也就是所謂的「過失犯」。然而刑法第354條的「普通毀棄損壞罪」(俗稱毀損罪)必須是出於「故意」的行為才能成罪,這條罪並不處罰「過失犯」。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