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所謂清冠一號獲得緊急授權
且藥方可於衛服部中藥許可證查詢中查到
然而因為該藥是處方用藥,民眾不可擅自購買,藥房/局亦不可擅自販售
否則恐觸犯藥事法規
然而所謂清冠一號的定義為何?
是指由這十味公告之藥材組成之藥物皆為清冠一號嗎?
還是只有藥廠製作的濃縮製劑才算?
假設為前者
1.若藥房或藥局並未將這十位藥組成煎劑販售給民眾
而是將這十味藥分開銷售給民眾,例如將由上游購入未拆封之藥材直接銷售給民眾
則是否存在銷售"清冠一號"的行為?
2.若民眾參考衛福部公布之藥材後,自行到藥房或藥局購買藥材
且並未告知其購買藥材之目的為組成清冠一號
藥房或藥局也未察覺民眾購藥時有這個目的
則是否存在銷售"清冠一號"之行為?
3.或者民眾可能因為家中已有部分藥材,因此只購買其中幾味藥
或是分次購買衛服部公告之清冠一號組成藥材
則是否存在銷售或購買清冠一號之行為?
即上述行為是否觸犯藥事或醫事法規?
4.另外,若中醫師受熟人所託,私下銷售清冠一號,是否存在觸犯法規的可能?
上述問題僅是因為好奇所提出之提問,且描述之情形純粹只是自行猜想
同時並無討論該藥醫學上之作用或風險
不知從法規來看,上述之情形是否有法律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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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藥方可於衛服部中藥許可證查詢中查到
然而因為該藥是處方用藥,民眾不可擅自購買,藥房/局亦不可擅自販售
否則恐觸犯藥事法規
然而所謂清冠一號的定義為何?
是指由這十味公告之藥材組成之藥物皆為清冠一號嗎?
還是只有藥廠製作的濃縮製劑才算?
假設為前者
1.若藥房或藥局並未將這十位藥組成煎劑販售給民眾
而是將這十味藥分開銷售給民眾,例如將由上游購入未拆封之藥材直接銷售給民眾
則是否存在銷售"清冠一號"的行為?
2.若民眾參考衛福部公布之藥材後,自行到藥房或藥局購買藥材
且並未告知其購買藥材之目的為組成清冠一號
藥房或藥局也未察覺民眾購藥時有這個目的
則是否存在銷售"清冠一號"之行為?
3.或者民眾可能因為家中已有部分藥材,因此只購買其中幾味藥
或是分次購買衛服部公告之清冠一號組成藥材
則是否存在銷售或購買清冠一號之行為?
即上述行為是否觸犯藥事或醫事法規?
4.另外,若中醫師受熟人所託,私下銷售清冠一號,是否存在觸犯法規的可能?
上述問題僅是因為好奇所提出之提問,且描述之情形純粹只是自行猜想
同時並無討論該藥醫學上之作用或風險
不知從法規來看,上述之情形是否有法律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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