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期限契約終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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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群:關於阿公好幾十年前跟人定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務農人比較憨厚,想說沒用到的山坡地租給別人挖煤礦時置放工具用,且當初契約也沒明確定義期限(自調解成立日起至對造人之煤礦撤收時為止),如今老早沒煤礦可採,但租借方憑著它們還有採礦權,不肯歸還土地,並以當時的租金給付(1000~2000元),甚至期約到了遲遲不給租金,為了一點錢跟他要又感覺自己像乞丐一樣XD...請問遇到此契約該如何終止呢?提供資料:對造人&申請人均已故,但代理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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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1-07-13
先搞清楚兩造的繼承人,以您方的繼承人為原告,對造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終止租約、返還土地等訴訟,主張對造已廢礦多年,實際上兩造對土地租用及出租原因已消失,對造應返還土地。既然老早就沒煤礦可採,對造應該也是違約使用土地,也可以違約使用為由終止租約。2011-07-1223:05:04補充:雙方都同意終止,自然無須上法院,若您方堅持終止,對方不從,此時上法院訴訟是條途徑。小弟我想不出上述情形不上法院能解決的辦法;暴力恐嚇
Zanna avatarZanna2011-07-15
謝謝大大回覆,那終止契約一定要走法律途徑嗎>"<聽起來很複雜說...就算告也不知道有幾成把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