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照片著作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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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個業餘攝影師~我想問如果照片是我拍的~那麼我有權力叫被拍者撤下照片嗎?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在法律上有什麼條文可以保護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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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2-01-11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著作人格權專屬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被拍者可能會主張肖像權,但是,台灣的法律真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1-14
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雖然這一條指的是出資聘請,但是就算是義務協助也能適用。不過想提醒你最後一條,「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